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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5-15 发布部门: 组织部
文    号: 院党〔2020〕7号 文件名称: 院党〔2020〕7号(关于做好2020年“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做好 七一表彰 推荐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党〔2020〕7号(关于做好2020年“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9-2020学年度,全校各级党组织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继续深化“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提升党员发展质量,认真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按期进行基层党组织换届等;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中,广大党员积极下沉社区、捐款捐物,全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得到进一步体现。期间,涌现出一批优秀组织和先进个人。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共评选9个。每个二级党组织可申报一个,由评审小组投票选出9个。

2.优秀党支部书记。共评选9名。可推选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个二级党组织可申报一人,由评审小组投票选出9人。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共评选10名。可推选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成员,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辅导员等。每个二级党组织可申报一人,由评审小组投票选出10人。

4.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名额为教工正式党员总数的10%,学生正式党员总数的15%。各二级党组织按比例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领导班子团结实干,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

2.党组织建立3年以上。积极开展支部标准化建设。党组织基本组织制度贯彻执行到位,突出政治功能,组织力较强。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基本制度,常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费收缴工作检查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注重改进和创新党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

4.重视党的组织发展工作,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程序,积极慎重发展党员,落实党员发展的质量保证机制。注重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5.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等各级政府和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近两年,党组织所在单位(部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所有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师德师风等问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担当,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精神。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事业心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党建政策理论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管理工作新思路,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工作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支部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4.在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明。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问题。

6.从事党务工作的时间在二年以上。

(三)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条件

个人符合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所带领的支部符合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所在党支部近2年内没有发生过违纪违法以及违反师德师风等问题。

担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作的时间:教工一年以上,学生在半年以上。

(四)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优秀教职工党员

评选对象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来校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密切联系师生,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支部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4)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明。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问题。

(6)教工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一年以上。

2.优秀大学生党员

(1)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

(2)在学生中表率作用明显。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曾获得过奖学金。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并获得好评或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好成绩。

(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4)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和学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明。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出现意识形态、违法违纪等问题。

(6)学生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推选或申报

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和党总支委员会进行认真评比,反复酝酿,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推选或申报。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校党委组织部。

(二)组织评审

学校成立由党委职能部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5月31日前,评审小组对二级党组织申报的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公示

6月3日前,党委组织部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党委审定

6月6日前,校党委根据推荐、评审、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五)表彰奖励

七一期间,学校党委对评定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予以表彰,并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申报奖励,优秀事迹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宣传部在校内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1.学校组织评先期间,上级党组织同时组织评先表彰并分配我校评先表彰推荐名额的,从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已推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中择优推选,推选的单位和个人获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学校不重复表彰,腾出的名额不另外推选填补。上级党组织不表彰的,学校予以表彰。

2.报送名单和材料。凡推选或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必须填写推荐审批表(可到【党建在线】网上下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推选或申报的名单以及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于5月25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3.评先表彰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组织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要通过评先表彰活动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党员的工作和学习积极性。要对推选对象进行严格核查,宁缺毋滥,确保推选对象的事迹具有先进性和真实性。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选不符合条件,名额自动作废不另外推选填补。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