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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7-22 发布部门: 学校党委办公室
文    号: 院党〔2020〕20号 文件名称: 院党〔2020〕20号(关于印发《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党建工作获上级立项激励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0 20 印发 武昌 学院 委员会 党建工作 上级 办法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党〔2020〕20号(关于印发《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党建工作获上级立项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党建工作获上级立项激励办法》予以印发,请各级党组织对标争先,积极开展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党建工作获上级立项激励办法

为全面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水平,激励各级党组织对标争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给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各级党组织获得教育部或者教育厅立项建设的党建项目,校党委给予专门建设经费。

第二条  经费标准

1.获教育部及同等级别立项的:

以党委名义获得的立项,给予建设经费6万元;以总支名义获得的立项,给予建设经费4万元;以支部名义获得的立项,给予建设经费2万元。

2.获教育厅及同等级别立项的:

以党委名义获得的立项,给予建设经费3万元;以总支(学院)名义获得的立项,给予建设经费2万元;以支部名义获得的立项,给予建设经费1万元。

第三条  经费下拨程序

(一)单位申报。凡党建工作获得上级立项的,单位应及时向组织部提出建设经费申请(附依据),并加盖总支公章。

(二)组织部初审后,交党委会审定。

(三)党委会通过后,由财务部门下拨经费到具体党组织。

第四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

1.建设周期为1年以内的项目,经费一次性下达。建设周期为1年以上的项目,经费分两次下达,分别为立项初期和中期验收后,各下达50%。

2.党委建设经费使用由党委书记负责审批;党总支和党总支下级党支部建设经费使用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批;直属党支部建设经费使用由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审批。

3.经费仅能用于项目开支,不能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未使用完经费不予以结转。

第五条 项目完成奖励

项目完成或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校党委另行发放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