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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7-27 发布部门: 校团委
文    号: 院团〔2020〕12号 文件名称: 院团〔2020〕1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学生代表大会 章程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团〔2020〕1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共青团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在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学代会和学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条  学代会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学生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组织学生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二课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通过学校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五)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  学代会职权

第五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等工作文件,通过与修订学生会章程等制度文件;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审议通过其他有关大会决议、决定。

第六条  学代会的决定和决议,学生应认真执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学代会的提案,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第三章  学代会代表

第七条  学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能够顾全大局,密切联系学生群体,能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能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

第八条  学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学代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数额,由学生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学院总支的领导下,由学院学生会组织实施,学院团委给予具体指导。

(二)学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经民主程序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学代会代表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的情况时,经选举单位同意,可免去其代表资格。学代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时,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九条  学代会代表总人数为学生总数的1%左右,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原则上根据学院学生总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在选举时要充分考虑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等因素。

第十条  学代会代表履行以下职责或享有以下权利:

(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通过和修订学生会章程等制度文件;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三)参与在学代会上关于学生学习、生活、发展等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四)对校学生会内部建设、学生管理、组织发展及各个学院学生会发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所在各个学院涉及学生发展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校党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学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学生,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单位学生通报参加学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团是学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参与学生事务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学代会以学院为单位建立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团长。

第十三条 学代会的议题,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学生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学生的意见,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

第十四条  学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学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贯彻学代会决议和及时处理提案;落实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代会召开之前,各学院推荐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初步人选;

(二)上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对各院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笔试、考察;

(三)笔试、考察后,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主席团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候选人经学校团委同意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四)在学代会上,主席团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按照得票多少确定主席团成员,且得票须超过出席大会代表人数二分之一。得票超过出席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得票超过出席大会代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如其数量少于应选人数的,对剩余候选人再组织投票,直至选举出的人数达到应选人数;

(五)选举结果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报学校党委审议后进行公示。

第六章 提案

第十七条 提案的提出和确定:

(一)提案的提出。在大会召开前,校学生会主席团、各代表团可以提出相关提案。提案必须有案由、案据和具体方案。

(二)提案的确定。提案由提案组分类整理后,形成具体的提案工作报告,提交校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在学代会上审议通过;对未列入议题工作报告的,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向提出提案的代表团或代表给予答复,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学代会闭幕后,由学生会权益服务部门负责落实解决提案工作报告中所涉及问题,并做好对学生的答复解释、信息反馈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共青团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