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9-09-20 | 发布部门: | 学校党委办公室 |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院党〔2019〕1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2019 19 印发 武昌 学院 党员领导干部 重组 组织 制度 实施细则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党〔2019〕1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武昌首义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武昌首义学院党员领导干部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集体活动。
第三条 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1次)。
3.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积极的思想交流和思想斗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正常开展。
4.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要求每年参加1次年度民主生活会。需临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会前按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查找梳理问题,深刻开展党性分析,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会上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
第五条 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六条 党支部(党小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管理的责任分工: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对编入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已纳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党建目标考核范围。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定期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双重组织生活参加情况,强化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