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0-09-30 | 发布部门: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 文 号: | 院设〔2020〕2号 | 文件名称: | 院设〔2020〕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设备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教学设备 管理 技术人员 聘任 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设〔2020〕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设备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设备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0年9月30日
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设备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暂行办法
为优化教学保障技术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教学保障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武昌首义学院教学设备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一条 教学设备管理技术人员的范围
教学设备管理技术人员主要指从事教学保障的专职技术人员,具体包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教中心、计算机中心设备管理技术人员。
第二条 聘任原则
教学设备管理技术人员聘任坚持合法合规、公平竞争,按需设岗、选择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 技术人员聘任工作在学校理事会、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人事部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负责。
第四条 编制设置。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编制数,交由学校人事部门核定。
第五条 职级岗位分以下四种:
(一)高级工程师;
(二)工程师;
(三)助理工程师;
(四)技术员。
第六条 聘任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师重教,爱岗敬业,尊重、爱护学生,能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1.高级工程师岗位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高级工程师职称;
(3)从事相关岗位技术工作十年及以上。
2.工程师岗位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从事相关岗位技术工作五年及以上。
3.助理工程师岗位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助理工程师职称;
(3)从事相关岗位技术工作三年及以上。
4.技术员岗位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相关岗位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在技术方面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在聘任时可不受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
第七条 岗位职责
(一)高级工程师岗位
1.根据教学需要对设备进行软硬件二次开发和功能扩展;
2.熟悉设备型号、规格、性能及使用方法;
3.对所属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4.全面负责教学所需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及网络设备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
5.全面配合部门领导做好设备的保障工作,提供设备技术支持。
(二)工程师岗位
1.协助高级工程师进行设备软硬件二次开发和功能扩展;
2.掌握相关课程教学内容及所需软件,做好软件的安装与调试;
3.熟悉设备型号、规格、性能及使用方法;
4.负责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保证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助理工程师岗位
1.具备设备的管理及维护能力;
2.掌握教学内容及所需软件,做好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3.及时处理课间遇到的各种设备故障,确保不影响教学;
4.定期对教学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
(四)技术员岗位
1.掌握设备设施的操作方法;
2.检查设备设施,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3.协助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进行相关设备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处理课间遇到的各种设备故障;
4.课毕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 聘任程序
(一)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公布待聘岗位名称、岗位数;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岗位需求组织申报,并进行任职资格初审;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符合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报学校人事部门,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评审,并将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学校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各项规定与本暂行办法相抵触时,以本暂行办法为准。本暂行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