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0-07-26 | 发布部门: | 校团委 |
| 文 号: | 院团〔2020〕17号 | 文件名称: | 院团〔2020〕1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会章程》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学生会 章程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团〔2020〕1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会章程》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学生会章程》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共青团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0年7月26日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省学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团组织。
第二条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挥紧密联系学校党政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助力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做好文明校园建设、构建良好教学秩序以及营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等方面工作;
(三)充分发挥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引导学生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校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
(四)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评价考核制度、骨干培养机制及退出机制;
(五)强化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学生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武昌首义学院在籍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通过符合本会规定的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事务的权利;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与各级学生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有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任务的义务;
(六)有遵守本会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章 机构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省学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参会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总数的 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条 校学生会成立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学院学生会、班委会。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对校学生会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有对校学生会工作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二)有申请承办校学生会所主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有向校学生会及时汇报学院学生会人员变动情况的义务;
(四)向校学生会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接受校学生会工作指导的义务。
第十三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规定,并结合校学生会、院学生会要求和本班特点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属于武昌首义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