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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0-19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文    号: 院人〔2020〕28号 文件名称: 院人〔2020〕2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教师 师德规范 通知 阅读次数:

院人〔2020〕2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0年10月19日

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切实建设一支思想品行端正和业务能力过硬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忠实履行教师职责义务。

第二条  恪守国家宪法与法律,贯彻执行教育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条  熟悉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学校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坚持从严治学、从严治教,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条  严格履行教师聘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创新实践;遵循教育规律,讲究教育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五条  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贯彻“三全育人”理念,重视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  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仪容仪表整洁大方,言谈举止得体端庄,注重加强自我修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重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自觉杜绝《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中的一切有失教师身份的言行。

第七条  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严守政治纪律和学术诚信。

第八条  正确处理学校、院(部)、系(室)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杜绝无偿使用学校资产从事个人行为的办学、技术服务等活动。

第九条  讲究团结协作、互助共进,相互尊重,以诚待人。

第十条  本规范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院人〔2016〕2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一)政治言行失向

1.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在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违背政治纪律的错误言论,危及意识形态安全;

3.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4.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5.其他有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

(二)学术品行失端

1.在科研学术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4.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抄袭现象姑息纵容、不予制止;

5.其他学术品行不端的行为。

(三)廉洁自律失严

1.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2.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3.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4.利用学校公共教学资源私自进行有偿教学,或以盈利为目的强制推销、代购教材书籍、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

5.其他廉洁自律要求不严的行为。

(四)道德品质失范

1.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3.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和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

4.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

5.其他道德品质失范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五)职业操守失限

1.打击报复给自己提意见的学生;

2.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考试前泄露试题内容的任何行为;

4.不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或违反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的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5.其他违反教师职业操守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记过等行政处理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撤销当事人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甚至与当事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纪违法者,学校将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全文下载:院人〔2020〕2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