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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1-27 发布部门: 学校党委办公室
文    号: 文件名称: 院党〔2020〕5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0 51 印发 武昌 学院 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会 实施办法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党〔2020〕5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武昌首义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校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五条 校党委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二章 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校级领导班子依据下列情况研究确定:分析影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的主客观因素,把握影响学校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的主要矛盾,梳理领导班子成员在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实际情况,结合上级建议或者师生员工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中选择确定关键性和重点问题。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 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三章 组织学习、征求意见与撰写材料

第八条 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由校党委(或者委托组织部)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互相谈心、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原汁原味”地形成书面材料,并如实向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党员、干部代表谈心。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及个人发言提纲: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情况。

(二)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师生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

(七)应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四章 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校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校党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校党委书记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经批准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二条 纪委办公室、组织部、校(党)办负责同志可以列席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五章 制定和落实整改举措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通报情况与材料归档

第十五条 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省委教育工委。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征求意见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各基层党组织通报。对于师生员工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及时归卷存档,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征求意见情况、对照检查材料及发言提纲、谈心谈话记录、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措施、上次民主生活会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七章 组织领导与督查指导

第十七条 校党委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和指导。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各项具体工作由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