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9-12-11 | 发布部门: |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
| 文 号: | 院学〔2019〕14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19〕1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武昌首义学院 就业统计 核查 实施办法 | 阅读次数: |
院学〔2019〕1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12月11日
武昌首义学院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实施办法
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校的办学成果和社会声誉。为加强就业统计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升就业统计工作质量,增强就业工作人员责任心,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的“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第二条 建立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责任制。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责任单位,其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学院为院级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负责单位,学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毕业班辅导员为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各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和规定,保证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建立健全就业统计数据台帐,对在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无视工作职责的当事人、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各学院及毕业班辅导员要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签订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承诺书,确保学院上报的就业材料和信息真实、规范、准确、有效。
第三条 实行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核查机制。学校实行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班级辅导员自查、学院核查、学校抽查的“三级”核查机制。毕业班辅导员要认真审核所带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逐人排查虚假就业等情况。各学院要对本院毕业生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进行集中核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要对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抽查。
第四条 凡在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中,因工作不认真、核查不到位,出现“被就业或虚假就业”或经举报有“被就业或虚假就业”并经查属实的,对涉事辅导员和学院其当年就业奖励经费缓发、减发或不发;情节严重、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学校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举报电话:027-88426471;举报邮箱:2980685679@qq.com。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二级学院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