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0-12-21 | 发布部门: | 学校党委办公室 |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院党教〔2020〕1号(关于组织学习教育部《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2020 组织 学习教育 教育部 教师 职业 行为 准则 典型 加强 师德师风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党教〔2020〕1号(关于组织学习教育部《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对全国各地大中小学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并对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展现了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教育部、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学校针对师德违规问题也将主动出击、及时处置,坚决执行师德师风铁律,努力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
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重温《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院人〔2020〕28号)为基本规范,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引导教师牢固树立底线意识,要知准则、明底线、筑防线,持身守正,洁身自好,坚决抵制不良习气侵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正气的弘扬者、引领者、捍卫者。一旦发生《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所列负面清单的问题应及时警示、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
各单位在放假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向教师工作部报备。
附件1:
日前,教育部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8起典型问题是:
上述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上述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附件2: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附件3:
第一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忠实履行教师职责义务。
第二条 恪守国家宪法与法律,贯彻执行教育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条 熟悉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学校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坚持从严治学、从严治教,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条 严格履行教师聘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创新实践;遵循教育规律,讲究教育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五条 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贯彻“三全育人”理念,重视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 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严守政治纪律和学术诚信。
第十条 本规范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院人〔2016〕27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一)政治言行失向
1.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在网站、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违背政治纪律的错误言论,危及意识形态安全;
3.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4.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5.其他有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
(二)学术品行失端
1.在科研学术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4.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出现抄袭现象姑息纵容、不予制止;
5.其他学术品行不端的行为。
(三)廉洁自律失严
1.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2.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3.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4.利用学校公共教学资源私自进行有偿教学,或以盈利为目的强制推销、代购教材书籍、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
5.其他廉洁自律要求不严的行为。
(四)道德品质失范
1.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3.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和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
4.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
5.其他道德品质失范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五)职业操守失限
1.打击报复给自己提意见的学生;
2.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考试前泄露试题内容的任何行为;
4.不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或违反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报告的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5.其他违反教师职业操守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记过等行政处理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撤销当事人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甚至与当事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纪违法者,学校将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