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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12-30 发布部门: 学校党委办公室
文    号: 文件名称: 院党〔2020〕55号(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主 题 词: 2020 55 武昌 学院 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 监督 实施细则 阅读次数:

院党〔2020〕55号(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2、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学校纪委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等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督促检查校内各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党风政风、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切实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强化监督,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纪检工作。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重视纪检队伍建设。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1、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况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情况。

3、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做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4、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并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氛围。

5、带头开展坚持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并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做廉洁从政的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责任。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委及时查处。

3、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基层单位是学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分主体,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中负集体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上述各责任主体对照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责任。

三、学校纪委的监督责任

1、协助学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的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查处信访举报问题。建立健全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5、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配合组织部门定期对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

1、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基层单位要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开展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度考核,学校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校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3、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执行纪委约谈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师生来信来访反应问题比较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规问题比较突出等问题,学校纪委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出现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相关成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6、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纪委的职责定位,聚焦主职,全力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对纪检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