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8-12-31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 文 号: | 院教〔2018〕89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8〕8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本科 专业 优化 调整 实施方案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8〕8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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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本科专业优化调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思想,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政法〔2017〕8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优化我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促进专业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突出我校办学特色,结合我校OBE人才培养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湖北省经济转型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技进步、创新驱动等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紧贴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专业设立与退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和专业建设水平内部评价机制,强化专业设置的规范性、资源配置的效能性和人才培养的科学性,逐步改造过剩低质专业,整合升级特色优势专业,增设布局新兴急需专业,优先发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增加市场前景好,就业需求大、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相对充分的新专业,优化我校以工科类专业为主,文、法、经、管、艺等专业并存的专业格局,到“十三五”末,我校本科专业规模稳定在40个左右,应用、新兴专业占到50%以上。
二、基本原则
1.适应社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间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适度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专业。
2.稳定规模。依据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行专业总量控制,根据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需要,适度增设新专业,稳定办学规模。
3.内涵发展。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实际,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凸显高素质、应用型办学特色,
4.动态调整。充分发挥就业导向作用、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
三、工作思路
在前期专业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和论证学校专业建设状况,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的原则,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十三五”规划思路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以教学单位为主体对原有部分专业进行改造、升级;完善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对部分专业进行升级改造,对个别专业采取暂停招生、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撤销等手段,使学校所有专业全部对应产业链、创新链,形成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应用型专业群。以建设促优化、以调整促发展,实现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目标。
(一)专业准入
1.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应体现新兴学科的发展和交叉学科的融合,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须有相关学科依托和专业支撑。
2.增设新专业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方案,制订OBE模式的人才培养方案。
3.增设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专业建设经费需求大,学校暂时无法满足的专业,暂不增设。
4.专业准入程序:增设新专业由拟增设专业所在教学单位会同教务处、人事处、设备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论证之后,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
(二)专业评估
1.加强专业内涵建设
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优化课程体系、突出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专业综合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2.制定专业建设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专业建设质量标准,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专业建设质量标准。根据质量标准,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专业建设质量,推动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
3.建立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专业建设年度数据。每年公布各专业在校生人数、专业教师人数、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人数、当年专业招生人数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考研率等相关数据,为专业评价提供客观依据。
4.实施校内专业评估
建立校内专业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评估体系,选择性地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专业特别是新办专业、被预警专业、年度建设数据排名靠后的专业定期开展专业评估。
5.推进专业达成度评价
积极开展我校OBE模式教学工作,适时推进专业达成度评价工作,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开展改革与探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专业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专业预警与退出
强化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定期公布受到预警的专业名单,拟减招、停招与撤销的专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1.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条件
(1)对出现以下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①上一年度第一志愿报考率低于10%;
②连续三年第一志愿报考率低于20%;
③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
④第一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比例超过50%。
(2)对出现以下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专业,间招或停止招生:
①连续两年学生报到率小于80%;
②连续三年不能完成招生计划70%以上;
③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
④校内专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3)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
①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
②连续三年停止招生且专业所在教学单位不予申请保留;
③专业所在系(部)提出专业撤销申请;
④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2.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处理
(1)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被校内预警一次的专业,限期整改。要求该专业所在教学单位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②被校内连续两次预警,经学校研究,决定减少次年招生数量或隔年招生;
③被校内预警的专业,当年不得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2)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暂停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②暂停新教师的引进;
③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
④被停止招生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经校内评估合格,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
(3)对被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
②停止新教师的引进,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或调离;
③停止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业优化调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专业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教学单位院长组成。负责全校专业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的制定,专业准入、预警、评估、退出文件的制定。校学术委员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决策咨询。
各教学单位成立专业优化调整工作小组,组长由教学单位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学院领导班子、各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本教学单位所建设的专业进行自我评估分析,提出专业建设、调整优化方案,并依靠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咨询审议,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本学院专业建设发展思路和专业优化调整方案。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人事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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