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0-12-18 | 发布部门: | 学校党委办公室 |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院党宣〔2020〕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校园宣传舆论阵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2020 印发 武昌 学院 宣传 舆论 管理办法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党宣〔2020〕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校园宣传舆论阵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校园宣传舆论阵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武昌首义学院校园宣传舆论阵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科学、有序、规范地建设和管理宣传舆论阵地,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下属各单位设立的公开发布信息的媒介平台、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宣传栏、横幅标语、校报、广播台、电视台、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微视频、数字报刊、电子杂志、内部出版物、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学生社团、校友会等。
第三条 宣传舆论阵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党委书记为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各单位负责人为本级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支持、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利用各类宣传舆论阵地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讲好首义故事,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二章 宣传栏的管理
第六条 宣传栏(含公告栏、信息栏等)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分配使用;宣传栏采取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统一管理与各单位具体管理相结合的两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对宣传栏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宣传栏的整洁、美观;宣传栏的内容,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张贴各种商业性广告以及与形势政策教育、教学管理、办公信息、校园文化活动无关的宣传品;宣传栏内容要根据要求和计划进行更换,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随时更换。
第八条 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图文并茂,美观大方,突出特色;文字要使用国家统一的规范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严禁思想不积极、内容不健康的图文作品在宣传栏出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宣传栏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不得在公告栏之外的地方张贴信息,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并限期清除。
第三章 宣传品的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在校内张贴海报标语、摆放活动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宣传品,必须提前把内容报送所属党总支、直属支部审批,并说明时间、地点,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悬挂。
第十条 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在校内张贴海报标语、摆放活动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必须提前把海报、标语、横幅等内容、时间以及张贴、悬挂的地点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保卫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悬挂。
第十一条 张贴海报标语、摆放宣传牌、悬挂横幅等只能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地点,并且不得破坏学院的设施和影响校容校貌,不得妨碍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 必须注意宣传物品的整洁、美观、安全,使用期满后,由具体管理使用单位自行撤除;若在使用期内遭受损坏,不能再发挥作用或影响校容校貌的,要在第一时间收回。
第十三条 校内所有广告宣传品的张贴与发布,必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在指定的公告栏内张贴,凡未经审批而发布的广告招贴、灯箱、牌匾、条幅、布幔、霓虹灯、路牌以及校内各媒体上的广告皆视为非法广告,由安装单位负责拆除。
第四章 内部出版物的管理
第十四条 内部出版物是指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省、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公开发行的、由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各级学生组织自主编辑印发的,在校内发行或交流的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报刊(包括面向师生的信息、简报、杂志、报纸等印刷品、手抄本等)。
第十五条 内部出版物应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新闻宣传与新闻出版的有关法规法纪,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为内部出版物的主管部门,负责批准创刊、停刊和变更;指导刊物主办单位的办刊工作。
第十七条 内部出版物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和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校内出版物经党委宣传部审批登记或备案后方可印刷发行,原则上仅限于在校内发放,需与校外单位进行交流的,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同意。
第十九条 校内出版物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主办单位对刊物负有以下责任:
1.指导刊物编辑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审核刊物编辑部的办刊宗旨、工作方针及宣传报道计划和刊发的稿件;
3.加强采编队伍的建设、培训和管理,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4.决定刊物的主编人员及刊物的发放范围、发行量;
5.对刊物违反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6.对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发行情况做年度总结,并留存备案。
第五章 校报、网站、广播、电视台、“三微”的管理
第二十条 校报、网站、广播、电视台、“三微”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循新闻规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正面报道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 校报、网站、广播、电视台、“三微”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校党委、校行政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反映报道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工作及校园动态,营造健康向上的宣传舆论氛围。
第二十二条 校报、网站、广播、电视台、“三微”隶属于校党委直接领导。校报《武昌首义学院报》实行总编负责制,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负责校报的宣传政策指导,每期校报应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网站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武昌首义学院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广播、电视台、“三微”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管理。
第六章 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以学校名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研讨会、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须报校领导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各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举办的,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学生各类社团举办类似活动,由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举办研讨会、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前,审批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严格审查所涉内容,禁止利用其进行反党反国家反人类煽动歪曲性宣传,同时依照学校“抵御和防范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管理办法”“抵御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进行渗透和破坏的管理办法”实施检查。党委宣传部参与全过程协调监督。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须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日常活动,校团委对学生社团负主管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严格按照社团章程进行,活动内容要弘扬时代主旋律,符合主流审美情趣,引领时代新风尚,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禁止举办低级趣味和不健康的活动。
第八章 校友会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校友会要加强与各分会、校友之间的联系,建立日常联络管理机制,主动关心校友个人发展,关注校友思想动态。
第二十八条 通过媒介平台及时向广大校友宣传时事政策、学校建设发展进程,做好优秀校友典型事迹宣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视影响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