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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4-09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文    号: 院教〔2021〕13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21〕1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一师一优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一师一优课 管理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教〔2021〕1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一师一优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一师一优课”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1年4月9日

武昌首义学院“一师一优课”管理办法

当前,中国教育正处于最好的发展时期,高等教育进入全面提质创新的新时代。为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教师基于OBE的教育理念,投身课程建设,做好课程教学,提升课程质量,形成稳定的教学方向,学校依据《武昌首义学院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武昌首义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办法(试行)》,开展“一师一优课”专项活动,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全员参与。学校所有自有专任教师均要选择一门课程进行建设,参加“一师一优课”专项活动。

(二)有序建设。“一师一优课”建设可涵盖各种类型课程,教学单位要按照必修课程(“必修课程”中应优先选择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先后顺序分批组织开展“一师一优课”建设。

(三)建设要求:“一师一优课”专项活动的建设期为3-5年,建设期满,每一位教师必须要有一门经教务处评定的“优课”。

(四)持续提升。“一师一优课”建设不是短期行为,而是长期工作。参与教师要通过持续研究和长期建设,成为评定为“优课”课程的行家。

二、评定流程

1.教学单位组织自有专任教师依据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和学校要求,按照“核心课程优先”的原则选课并进行建设,根据《武昌首义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向教学质量监评中心(以下简称“监评中心”)申请课程参评,监评中心依据评估办法对课程进行评估;

2.监评中心将评估为“优质”的课程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作为教师的“优课”进行备案。教务处每学年发布各教学单位的“优课”统计情况;

3.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过监评中心优质课程评估并认定为“优质”的课程、已作为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立项的课程、已作为“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立项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后,直接认定为相关教师的“优课”。

三、其他说明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一师一优课”专项活动,在学年度评优评先工作中,有“优课”的老师优先考虑;

2.教务处每学年发布各教学单位的“优课”统计情况及“优课”教师和学院自有教师的占比情况,作为教学单位学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3.获评“优课”的课程,在教学改革相关项目立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立项中优先考虑;

4.获评“优课”的教师个人及教学单位应加强课程建设及管理,接受考核评估。每学年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在全校后10%的课程,取消“优课”资格,任课教师需另行申报“优课”。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评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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