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 文 号: | 院教〔2021〕15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21〕15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专业 核心课程 建管 管理 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21〕15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1年4月12日
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强化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与认定
第一条 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基本原则
(一)着重培养学生在某一个学科专业应用领域里的核心知识和核心能力,对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起强支撑作用。
(二)有利于学生掌握学科专业领域思维方法,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与创新能力,有利于反映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特色。
第二条 专业核心课程认定
(一)各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学校各学科、专业定位,通过分析每一门课程在专业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提出8-12门专业核心课程,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教务处备案。
(二)每个专业要形成相对稳定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一经认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可按照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的原则和认定程序申请变更。
第二章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
第三条 建设指导思想
遵循“教师优选,教材优化,建设优化,质量优等”的原则,建设一批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教师优选即优选本科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以有利于课程改革的推进;教材优化即支持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优选应用型教材;建设优先即学校全方位支持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以有利于课程建设条件最优化;质量优等即经过建设,本科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质量达到优等。
第四条 建设目标
每个本科专业应基于OBE理念,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围绕培养学生的核心知识和能力、学科专业领域思维方法、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搭建符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结构合理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系,经过3-5年的建设,全部专业核心课程达到学校优质课程要求。
第五条 建设内容
(一)教师队伍建设
1.优质教师资源向专业核心课程倾斜,强化专业核心课程教师培养培训。
2.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建设一支潜心教书、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优秀教学团队。定期开展校内外教学示范、课程建设推广与教学改革经验交流等教研活动,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二)教学资源建设
1.优化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进一步优化课程目标,强化课程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更新课程教学内容,及时引入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实践内容能有效结合企业行业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2.选编优秀教材。原则上选用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实验教材配套齐全,能满足教学需要。鼓励自编符合应用能力培养特色、反映教学改革成果的高水平教材。
3. 配置和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学校优质的网络课程资源优先向专业核心课程配置;专业核心课程应建立教学资源丰富、功能齐全、能有效共享的课程资源,并在学校推荐的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一般应提供课程介绍、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课件、试题库、在线答疑、教学微课等。
(三)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
1.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利用校内外优质师资及课程资源,采用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协作性学习和创新性学习。
2.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按OBE能力导向原则,推动课程评价方式改革,体现课程目标对相关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考核内容应由重记忆考查向重创新精神培养转变;由重理论知识学习向重实践动手能力培养转变;由重期末考核向重平时学习过程转变,提高课程考核质量。
第三章 专业核心课程管理
第六条 专业核心课程采用学校及教学单位两级管理。各教学单位要明确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制定建设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
第七条 各专业须以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为先导,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
第八条 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要求。原则上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自有教师,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核心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授本课程三轮及以上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九条 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后,正式排课前,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对专业核心课程任课教师资格进行两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不能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第十条 学校和教学单位加大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将核心课程教学质量检查作为常规教学检查必要内容。教学单位对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提交质量分析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专业核心建设,学校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立项、推荐教学成果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对于在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名师遴选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