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9-05-16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校团委 |
| 文 号: | 院发〔2019〕32号 | 文件名称: | 院发〔2019〕3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武昌首义学院 大学生 社会实践活动 管理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发〔2019〕3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5月16日
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强化学生社会实践指导,丰富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形象,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双组长,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财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相关实践活动计划的制订、组织及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计划的制订、组织、实施及表彰工作。
第三章 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则及内容
第五条 社会实践活动应重点结合大学生所学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学以致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第六条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具体如下:
(一)理论普及宣讲。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宣讲报告、学习座谈、调查研究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专业技能提升。重点围绕学校所学习和训练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结合个人实际和社会需求,为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开展专业实践服务,从事顶岗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
(三)国情社情调研。重点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面貌新成就,开展参观学习、国情调研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教育关爱服务。重点围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心理健康、素质拓展等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五)文化艺术服务。重点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艺术创作、惠民展演、全民阅读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六)弘扬劳动精神。重点围绕弘扬时代新风,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开展日常生活劳动、社会劳动实践、专业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 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管理。每年5月份,学校拟定下一学年度的社会实践工作方案(包括目标任务、组织机构、工作要求、活动安排、经费预算等基本内容),各学院根据实际制订本单位工作计划。每年9月份,学校对上一学年度的社会实践工作进行总结,各学院完成社会实践学分上报认定工作,并将社会实践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及特色、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基本内容)报校团委备案。
第八条 鼓励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指导社会实践工作。社会实践指导包含讲授社会实践理论方法,指导学生制订社会实践计划,参与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实践报告撰写,批改学生实践报告等。
第九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含团队集中实践、个人分散实践。团队集中实践是指由校团委、各学院利用寒暑假集体组织,人数在5人及以上,在教师集中指导下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分散实践是指学生个人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分散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 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管理
第十条 学校设立社会实践专项经费,主要用途有:资助重点社会实践项目,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专款专用,确保账目清晰规范,各实践团队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 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各团队成员应遵守团队守则和相关纪律,加强组织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安全,遵纪守法,根据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各社会实践组织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学生社会实践安全预案,明确预防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立汇报制度,社会实践期间,各团队须每日向社会实践组织单位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第七章 指导老师工作量及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按班级配备指导教师,实行班主任和辅导员双导师制。指导教师指导1名学生计0.1个工作量。
第十五条 学校在普通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1学分的社会实践学分。每年5月份各学院对当年度大三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学分修得情况进行清查,清查时仍未取得社会实践学分的学生,需在第7学期补修。
第十六条 校团委每年9月份以学年为单位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认定。学生根据个人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按照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个人鉴定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填报《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审核表》(见附件2),经校团委审核后报教务处统一导入教务MIS系统。审查合格的可获得1学分,审查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学生原则上在第6学期前完成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申报工作。
第八章 考核奖励及资料归档
第十七条 为了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将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设立以下奖项: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奖、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老师、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等,学校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各学院按学年做好社会实践资料档案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包括社会实践工作计划、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个人鉴定表》、《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审核表》、优秀大学生社会实践报告材料等。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个人鉴定表
2.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