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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4-13 发布部门: 学校党委办公室
文    号: 文件名称: 院党〔2021〕15号(关于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和“共产党员先锋岗”评选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1 15 开展 共产党员 党员示范岗 党员先锋岗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党〔2021〕15号(关于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和“共产党员先锋岗”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推进“三全育人”工作走实走深,激励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在全校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和“共产党员先锋岗”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挂牌,进一步提升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表率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为推进学校事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进

副组长:邹星庐 金鑫 石长顺  

成员:明安卿 王艳青 王成发 李雪 罗萍 王福革 刘霞 乔松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二、“共产党员示范岗”和“共产党员先锋岗”设置与评选标准

“共产党员示范岗”为集体申报项目,以管理或服务部门某科室、教学单位某教研室或工作组、学生宿舍等为集体进行申报,集体党员人数不少于2人,党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5%。每个支部下只能申报1个示范岗。

“共产党员先锋岗”为个人申报项目,申报党员先锋岗的,须在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党员个人先锋岗人数不超过各二级党组织党员总数的20%。

各岗位评选标准见附件一。

四、评选与管理

(一)基层推荐。拟申报集体或个人于2021年5月8日前填写《共产党员示范岗申报表》或《共产党员先锋岗申报表》(附件二),向基层党组织提出申报意向。由各党总支参照评选标准,进一步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将通过审核的名单推荐给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核命名。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查申报材料基础上,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考核评议,考评结果报学校党委审议通过后,予以授牌(5月31日前完成)。

(三)动态管理。“共产党员示范岗”“共产党员先锋岗”均实行动态管理。党委组织部每两年对所命名的示范岗和先锋岗进行检查复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称号:一是岗位出现违法违纪、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二是在工作、学习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设置“共产党员示范岗”和“共产党员先锋岗”是加强党建工作、促进作风建设、展示党员形象的有效形式,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充分调动师生党员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真正把群众满意、业绩突出的岗位评选出来,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在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发挥引领作用。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照各岗位评选标准,扎实开展“我亮牌 我示范”“我履职 我奉献”“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真正使党员“党徽戴起来、责任扛起来、形象树起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党支部年底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党员要对照“共产党员示范岗”“共产党员先锋岗”标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整改提高工作。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党委组织部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指导、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创建申报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示范岗”“共产党员先锋岗”建设情况将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

附件:

一、“共产党员示范岗”评选标准和申报表

二、“共产党员先锋岗”评选标准和申报表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