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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4-28 发布部门: 学校党委办公室
文    号: 文件名称: 院党〔2021〕17号(关于印发《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教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1 17 印发 武昌 学院 委员会 党支部 规范化建设 标准 试行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党〔2021〕17号(关于印发《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教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教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教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41号)《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教工党支部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战斗堡垒,是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工的桥梁纽带。教工党支部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教育部党组“对标争先”建设基层党支部“七个有力”的要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单位实际,以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制度为基础,以提升组织力和强化政治功能为核心,以加强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工作载体和形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全国高水平应用型民办高校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条 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努力使教工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使广大教工党员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表率。

第二章 规范党支部设置

第三条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按学校机构设置组建教工党支部。

第四条 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人,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学校安排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该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第六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3年。严格落实期满按时换届制度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换届或者提前换届。

第三章  规范支部书记配备

第七条 教工党支部书记须满足“双带头人”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严格选配标准,把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岗位。

第八条 强化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教工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把增强党务工作能力作为培训重点,把强化党性锻炼作为重要方式。党总支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为教工党支部书记搭建实践锻炼的平台。

第九条 强化支委班子建设。注重选拔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支部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组织好支部委员的教育培养,强化支委意识,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建设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

第四章 规范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条 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十一条 坚持“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1天,运用主题教育、交流讨论和参观党性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党性教育、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活动,做到有主题、有计划、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主题党日”活动要妥善处理与工作的关系,时间安排合理。

第十二条 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十三条 规范谈心谈话制度。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教工必谈。谈心谈话要坦诚相见,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四条 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

第五章 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五条 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认真研究提出发展教师党员计划。认真梳理、摸清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青年教师,积极引导非党员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向党组织靠拢。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完善材料。校级领导班子带头联系1—2名优秀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书记、教工党支部书记要常态化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

对多年不发展教师入党的教工党支部要予以整顿。

第十六条 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加强教工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首要任务。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教工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七条 落实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党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教工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努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实践能力。加强对新入职党员的教育管理。

第十八条 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并健全党费台账,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做好生活困难党员党费减免的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及时办理支部所属党员组织关系校内外转接工作。

第二十条 组织开展党内表彰活动,做好评选推荐等工作。建立动态困难党员帮扶台账,定期走访,及时了解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六章 模范发挥作用

第二十一条 加强政治引领,把推动讲政治要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作为党支部工作重要着力点。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教育引导教工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体系,做到制度规范、责任明晰。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及时回应教工重大关切,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

第二十二条 团结凝聚师生,把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工归属感获得感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把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学习就业等实际问题相结合,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群众的坚强阵地和政治核心。建立院(部门)领导与教工定期交流联系平台,通过支部委员谈心、支部活动等方式,不断提升教工心理健康素质。

第二十三条 促进中心工作,把服务学校教育教学事业作为党支部工作的根本落脚点。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组织党员围绕本单位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贯彻落实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院中心工作任务。教育引导教工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积极创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

第七章  健全机制和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 校党委对教工党支部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党政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教师、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协同配合,党总支直接领导,教工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教工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 完善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激励保障措施。选拔院级党政干部,要把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定期开展优秀教工党支部和优秀教工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表彰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党总支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教工党支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强化对教工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的指导,明确计划安排,搭建工作平台,创新活动载体,提供保障条件。教工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要有固定活动场所。学校每年从行政经费中按教工党员不少于200元/人的标准列支年度经费预算。党建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第二十八条 建立后进党支部转化机制,校党委每年对教工党支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软弱涣散、支委不强、组织生活不规范、不发挥作用的,要限期整顿。

第二十九条 教工党支部要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文件材料、党员名册、教育管理、发展党员、换届选举、主题活动、交纳党费等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及时如实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确保工作有痕、查询有据。

第三十条 教工党支部要根据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内容,凝练活动特色,逐步塑造支部品牌。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