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昌首义学院综合信息网!

武昌首义学院综合信息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学校公文 >> 正文


发文日期: 2021-04-28 发布部门: 学校党委办公室
文    号: 文件名称: 院党〔2021〕18号(关于印发《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1 18 印发 武昌 学院 委员会 学生 党支部 规范化建设 标准 试行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党〔2021〕18号(关于印发《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教党〔2017〕8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是团结带领学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加强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要阵地。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教育部党组“对标争先”建设基层党支部“七个有力”的要求,着力加强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组织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学生党支部的生机活力和学生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在校党委、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实现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的目标。

第二章 规范组织体系

第二条 按照学院归属、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在学院党总支中设立学生党支部,保证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党支部也可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若干党小组。

第三条 凡有正式学生党员3人以上的,均应建立学生党支部。学生管理干部、辅导员一般为学生党支部成员。学生党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按照守信念、有品行、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从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中选拔。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编入学生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第五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3年。严格落实期满按时换届制度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换届或者提前换届。

第三章 规范发展党员

第六条 上级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落实到位,注重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武昌首义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范》,认真落实五个程序25个步骤,做到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七条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结合学生特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全面考察,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第八条 把“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学生入党的主要渠道,保证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常态化联系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培养,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并将其表现作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依据。

第十条 发展入党档案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如有人员变动,档案转接记录清晰完整。

第四章 规范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教育培训常态化,通过形势教育、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党的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的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按年度作出学习安排。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学生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发展对象不少于24学时。学生党支部要指导班级开展理论学习,引导学生学习党史国情校史,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第十二条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工作规范,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因故未转出的做好跟踪处理。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第十三条 严格党费收缴管理。指定专人收缴党员党费,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使用要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定期开展优秀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学生党支部要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定期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第五章 规范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积极邀请党总支班子成员为支部党员讲党课。

第十六条 坚持“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1天,运用主题教育、交流讨论和参观党性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党性教育、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活动,做到有主题、有计划、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主题党日”活动要妥善处理与专业学习的关系,时间安排合理。

第十七条 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主题明确,按照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骤进行。

第十八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

第十九条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与本支部党员谈心谈话1次,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应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六章 模范发挥作用

第二十条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支部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强化使命意识作为重点,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体系,做到制度规范、责任明晰。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网络阵地管理,扎实做好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工作,做强正面舆论引导、舆情应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活动要与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相结合、互促进,引导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生党员联系困难学生(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少数民族学生的机制,积极了解其他学生思想生活学习状况,并进行帮扶。

第七章 规范机制和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 校党委对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宣传、共青团、保卫等部门协同配合,党总支直接领导,学生党支部具体负责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学生党建工作列入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和思政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党总支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学生党建工作,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校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开展工作,推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年向党总支进行1次述职。

第二十六条 逐步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要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从行政经费中按学生党员不少于100元/人的标准列支年度经费预算。党建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党支部要建立党建工作台账,按照文件材料、党员名册、教育管理、发展党员、换届选举、主题活动、交纳党费等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及时如实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确保工作有痕、查询有据。

第三十条 建立后进党支部转化机制,校党委每年要对学生党支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软弱涣散、支委不强、组织生活不规范、不发挥作用的,要限期整顿。

第三十一条 支部要根据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内容,凝练活动特色,逐步塑造支部品牌。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