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1-07-15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 文 号: | 院教〔2021〕44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21〕44号 (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二)) |
| 主 题 词: | 教学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21〕44号 (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二))
全校各单位:
2021年6月12日举行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新闻与文法学院向芮萱作为监考教师未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八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向芮萱通报批评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