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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2-30 发布部门: 学校内网
文    号: 文件名称: 院党〔2019〕4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2019 47 印发 武昌 学院 建立健全 师德师风 长效机制 实施办法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党〔2019〕4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组织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武昌首义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法律依据,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准则,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第三条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三全育人”工作要求贯穿于师德师风建设各个环节,构建学校统一领导,校院(部)两级分工负责,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尊重和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动性,增强广大教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把“四有”要求贯穿于教书育人全过程,渗透到教学实践各环节,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造就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师德规范、具备精湛业务技能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明确学校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健全学校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学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第五条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校办、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与部署,制订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指导校内各单位、部门开展工作。

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各教学单位成立基层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小组,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组长由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单位副院长(副主任)、分工会主席、系(所、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合作,保障师德师风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保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主要负责师德师风教育、管理、考核与奖惩工作,组织部主要负责抓好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宣传部主要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宣传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师教学行为与规范,科技处主要负责与学术相关的规范、奖惩、评审与推荐工作,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主要负责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纪委办重点负责师德师风督查巡察工作。

第七条 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研究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章 师德师风教育

第八条 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工作的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全过程。

(一)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制订《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在职业道德、教学工作、学术研究、管理服务、社会交往等方面对教师提出明确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经常性组织开展教学规范、学术道德、职业素养的学习教育,引导教师树牢师德师风观念,养成行动自觉,对违反师德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结合教师培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精心组织新教师入职教育、中青年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干部培训等各类培训,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培训的必修专题。开展全员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做到师德师风教育无死角。

(三)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依托学校师德标兵评选、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和奖励等活动,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树立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尊重先进的良好氛围,形成“三全育人”合力。

(四)结合社会服务实践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让教师在实践锻炼和服务社会中受教育、作贡献,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

第九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各教工党支部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会、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培训等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争一流、作表率。

第十条 开展师德传承结对活动,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树立良好师德的传、帮、带作用,做好青年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双提升。

第四章 师德师风宣传

第十一条 师德师风宣传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二条 以多种形式系统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

第十三条 培育和宣传师德先进典型。通过校内外各类媒体平台,对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日,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师德师风建设主题宣传月”活动,营造崇尚师德、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

第五章 师德师风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教师招聘引进师德考察机制。坚持严格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作为首要考察内容,确保引进和聘任的每一位教师政治合格、业务精良。对师德师风有问题或有争议的,不得引进和聘任。

第十五条 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方式、内容。把师德师风考核纳入教职工各类考核评价体系,将教师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道德、师德表现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基层单位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将基层单位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和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宣传、检查、监督等情况纳入对基层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教师有严重的师德失范行为,所在单位不能评为优秀。

第六章 师德师风奖惩

第十七条 完善师德师风表彰奖励制度,加大表彰奖励力度,继续推进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师德模范、“三全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各类校内先进的评选活动,做好校级以上师德典型、师德先进等候选人的培育和推荐工作,进一步凸显师德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影响力。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惩处机制,制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对师德失范当事人依规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建立“一岗双责”的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上报、拒不查处、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首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在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班主任遴选、评优评先以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培育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等工作中,师德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 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除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考核评价、评优奖励、导师遴选评聘、干部选拔、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教研教改项目等各个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章 师德师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评议、状况调查、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应对师德师风层面突发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二条 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听课督导、教师互评、学生评教机制,加强对教师意识形态、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师生关系等师德师风问题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邮箱和投诉信箱,公布师德师风举报电话,畅通师德师风监督渠道,随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受理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对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与反馈,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提倡实名形式投诉举报,投诉人信息将予以绝对保密。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发现师德失范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对出现的师德师风问题苗头应及时处理、纠正。学校相关部门启动联动机制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师德师风状况进行全方位评议,对课堂内外可能存在的师德失范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和监控。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