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1-07-27 | 发布部门: | 招就处 |
| 文 号: | 院学〔2021〕9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21〕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经费开支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招生宣传 录取工作 经费开支 暂行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学〔2021〕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经费开支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经费开支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1年7月27日
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经费
开支暂行办法
为保证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对此项工作经费的开支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办法如下:
第一条 招生宣传期间相关费用开支标准:
1.交通费:指定在各省市招生宣传地点的往返长途交通费凭票据实报实销,原则上不允许乘坐软卧、高铁一等座及飞机,如遇特殊原因需乘坐者,须事先报告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乘坐。学校考虑招生宣传人员外出安全,不允许自驾车前往指定地点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住宿费:指定在各省市招生宣传地点的住宿费用实名制按标准报销,参照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校级领导及教授每人350-400元/天(其他地区、一类地区),其他人员每人200 -260元/天(其他地区、一类地区),特殊情况超标准需事先请示学校招就处负责人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3.通讯费:指定在省内招生宣传地点的带队负责人给予一次性补贴150元(省外250元);
4.补助标准:武汉市内参加高招咨询会招生宣传人员每人补助160元/天(学生每人补助100元/天),总天数原则上不超过2天。武汉市外参加高招咨询会招生宣传人员每人补助220元/天(学生每人补助150元/天)、武汉市外参加驻地高中招生宣传人员每人补助280元/天(学生每人补助180元/天)、总天数原则上不超过5天。除参加驻地高中招生宣传人员往返交通(软卧、飞机除外)和当地区间交通费(含出租车)实报实销。其它宣传方式实行补助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宣传当地的出租车及任何杂项费用。
第二条 招生录取期间相关费用开支标准:
1.现场录取工作安排在暑假期间,每人每天按200元标准给予实际天数加班补助(含用餐和交通补贴);
2.学生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每人每天按120元标准给予工作补助(含用餐补贴);
3.通讯费总经费4000元由招就处掌控包干使用;
第三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经费的审批及报销
1.经费审批流程,工作人员出差必须经招就处处长及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2.出差回校后两周内,经招就处处长及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集中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实名制结算;
3.教工开支的费用从招生专项经费列支,学生开支的费用需将计划报送学生处备案同意后从专用基金(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列支。
第四条 本规定用于各省、市及学校招生部门安排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经费开支暂行办法》(院学〔2018〕1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