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1-08-06 | 发布部门: | 学生处 |
| 文 号: | 院学〔2021〕11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21〕1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激励 大学生 参军入伍 工作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学〔2021〕1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1年8月6日
武昌首义学院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办法
为适应全国征兵工作“两征两退”政策(义务兵征集政策改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激励学生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国防事业,切实加强学校征兵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2021年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申请参军入伍学生的层次,本细则服务的具体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和其他年级学生三类。本科学生读完大三、专科学生读完大二,专升本读完一年,称为翌年毕业生。
第二条 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激励条件
(一)毕业条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参军入伍,毕业前仍未及格的课程,由教务处收集学生不及格课程的试卷,由学生所在学院将试卷邮寄给学生,请部队协助对学生组织补考工作。入伍三个月后由学生所在部队出具服役鉴定意见,鉴定合格者,次年元月,对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毕业证。
(二)学位授予。符合毕业要求但外国语水平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的学生,视其在部队服役的表现,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可将服义务兵役视为特殊贡献,经所在学院推荐,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翌年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激励条件
(一)毕业条件
1.学生体检、政治考核均合格,但有不及格课程的翌年毕业生申请参军入伍,由教务处收集学生不及格课程的试卷,由学生所在学院将试卷邮寄给学生,请部队协助对学生组织补考工作。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翌年毕业生参军入伍后未修完的课程,由学生个人在部队自学完成,课程考试试卷由学生处、教务处及相关学院配合,统一寄送到所在部队,并委托部队监考并寄回学校统一评阅,成绩以卷面成绩登录。
3.翌年毕业生在缴纳最后一学年的学杂费后,可提出书面毕业申请。学生参军入伍的经历可冲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学分,由学生本人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服役心得体会,附所在部队服役鉴定意见,鉴定合格者,由教务处统一转交学生所在学院评阅,成绩根据评阅卷面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登录。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毕业证。
(二)学位授予
符合毕业要求但外国语水平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的学生,视其在部队服役的表现,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可将服义务兵役视为特殊贡献,经所在学院推荐,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当年3月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执行。
第四条 其他年级学生(本科一、二年级,专科一年级)参军入伍的激励条件:
(一)学生退役复学,在国家政策允许下,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根据本人意愿调换专业。
(二)学生(含退役后入校的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申请《军训》《军事理论》《大学体育》等课程免试,成绩按“优秀”或“90分”登录。
(三)学生服役期满返校复学后,根据平时表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先评优。
第五条 征兵工作考核
(一)学校将征兵工作纳入各学院学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根据批准入伍地、定兵人数、学生所在年级和服役表现,学校给予辅导员200元至500元/生奖励(不含新生)。应届毕业生(从学校入伍500元/生,从生源地入伍400元/生),非毕业生(从学校入伍300元/生,从生源地入伍200元/生),以上人员均不含女生、不含当年新生。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昌首义学院关于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工作办法》(院学〔2017〕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