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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9-07 发布部门: 科技处
文    号: 院科〔2021〕2号 文件名称: 院科〔2021〕2号(关于表彰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主 题 词: 表彰 2021年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 决定 阅读次数:

院科〔2021〕2号(关于表彰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全校各单位:

在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过程中,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的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推进,精心组织,最终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一项。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关于促进申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指导意见》(院科〔2019〕1号)相关规定,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对组织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城市建设学院给予“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3万元的国家级项目立项组织奖。

武昌首义学院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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