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1-09-07 | 发布部门: | 科技处 |
| 文 号: | 院科〔2021〕2号 | 文件名称: | 院科〔2021〕2号(关于表彰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 主 题 词: | 表彰 2021年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管理工作 先进单位 决定 | 阅读次数: |
院科〔2021〕2号(关于表彰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全校各单位:
在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过程中,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的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推进,精心组织,最终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一项。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关于促进申报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指导意见》(院科〔2019〕1号)相关规定,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对组织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城市建设学院给予“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并给予3万元的国家级项目立项组织奖。
武昌首义学院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