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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部门: 学校党委办公室
文    号: 院党〔2021〕50号 文件名称: 院党〔2021〕50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1 50 印发 武昌 学院 基层党组织 组织工作 工作考核 考核评价 办法 试行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党〔2021〕50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武昌首义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全校各党总支和党支部。

第三条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遵循原则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考核评价基本组织、基本活动、基本作用、基本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全力推进学校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监督考核相结合,通过全方位的考核评价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组织工作实效。

(三)把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为考核评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考核评价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有效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二章 考核评价体系及标准

第四条院系级党组织和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均包括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否决项目三个方面。基础项目满分为100分,加分项目满分为10分,否决项目均为一票否决(详见附件1)。年度具体考核指标可根据当年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第三章 考核评价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考核由校党委负责;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考核在校党委领导下,由二级单位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由自评、述职评议和上级党组织考核三个环节构成。具体如下:

(一)自评。各基层党组织根据上级党委(党总支)要求,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并根据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校党委和各党总支每年组织1次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并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测评,测评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

(三)现场考核。成立考核小组,校级考核小组一般由各党委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院系级考核小组一般由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组成,必要时可适当扩大。考核组以查阅工作记录、资料、台账和现场走访为主,根据需要可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与运用

第八条自评情况占10%,书记述职评议情况占40%,现场考核情况占50%,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总分。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考核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好”。80-89分的,结果为“较好”。70-79分的,结果为“一般”。70分以下的,结果为“差”。

第九条院系级党组织考核评价结果由组织部报校党委审议通过。党支部考核评价结果经二级单位党总支会议研究同意后,填写《武昌首义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考核评价结果为“好”的基层党组织,作为申报校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并给与适当物质奖励。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好”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指导帮助改进工作和提高水平。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党支部,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点指导和帮扶,并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做好整改提升。考核评价结果为“差”的,取消本单位年度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基层党组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差”:考核当年,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安全稳定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党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未经同意,党组织书记任期届满而一年内不换届的;3个月及以上没有开展党内活动的;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60%的;教工党支部中,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不符合标准和程序的。

第五章 考核评价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考核评价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真务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始终保持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第十三条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使考核评价工作成为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升水平的过程。

第十四条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后,要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二级单位党总支可根据本办法细化本单位教工和学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