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0-12-18 | 发布部门: | 学校党委办公室 |
| 文 号: | 院党〔2020〕61号 | 文件名称: | 院党〔2020〕6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办法》的 通知) |
| 主 题 词: | 2020 61 印发 武昌 学院 社会科学 学报 研讨会 论坛 管理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党〔2020〕6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组织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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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以下简称报告会等活动)的管理,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包括学生组织),及挂靠本校的各类协会、学会等,面向校内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报告会等活动,及在网络上举办的类似活动。
第三条 报告会活动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禁止举办具有下列倾向之一的报告会:
(一)违背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地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观点错误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违背民族、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散布荒诞言论和歪理邪说的;
(五)攻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六)擅自发表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言论;
(七)关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八)宣扬错误政治思潮或带有错误思想倾向的言论。
第五条 在校内举办的报告会,须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 主办单位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把好源头管理关口,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尔后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七条 报告会等活动实行“一会一报制”,校内具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报,具体如下:
(一)凡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报告会活动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至少提前三天,将报告的主要内容、时间、场地、人员范围和报告人的情况按统一格式填写审批表,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各单位举办的报告会活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三)各单位下属组织、机构或挂靠单位举办的报告会活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四)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报告会活动,由校团委审批、备案。
(五)邀请国(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报告人、主讲人的,应先严格按照外事规定,由外事处审核并报上级外事部门批准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六)凡未经批准的报告会等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第八条 获准举办的报告会,各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安排专人全程参与报告会并做好过程监管,如发现报告内容有违反本文第四条规定者,主办单位应及时制止,并努力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审批部门和学校党委报告情况。
第九条 获准举办的报告会,需要校外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第十条 凡举办的报告会等活动,主办单位未按照本文第七条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或审批单位不负责任、把关不严,导致出现本文第四条规定所列内容的将严格问责追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委宣传部将会同组织、纪检等部门,根据情况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昌首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院党[2018]1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以往发布的报告会等活动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武昌首义学院形势报告和哲学社会科学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主办(承办)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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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参加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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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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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形式报告会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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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境外人员任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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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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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报告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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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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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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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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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承办)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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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所在党组织或科技处、学工、团委、外事等部门等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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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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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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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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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两份,主办(承办)单位、审批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