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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2-09 发布部门: 招就处
文    号: 院学〔2021〕22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21〕2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武昌首义学院 就业奖励 实施办法 试行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学〔2021〕2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1年12月9日

 

武昌首义学院就业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创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成立就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就业工作校领导  

成  员: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人

二、就业奖励分为就业先进集体奖、就业帮扶先进个人奖和就业达人奖。具体标准如下:

(一)就业先进集体奖

学院当年本科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下达的指标任务,且在工科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与自动化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和非工科类(经济管理学院、新闻与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中分别排名第一的学院奖励6000元、排名第二的学院奖励3000元。

(二)就业帮扶先进个人奖:给予奖金1000元/人(不超过20名)

1.关心毕业生就业,结合毕业生所学专业,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获得毕业生好评。

2.积极联系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提供专业对口的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帮扶,成功帮助至少5名毕业生就业。

(三)就业达人奖:

1.应届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奖金5000元/人。

(1)服务基层类:响应国家号召,志愿到祖国边疆(西藏、新疆)基层工作,且签约年限不少于5年。

(2)升学类:考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

2.应届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奖金1500元/人。

(1)升学类:考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

(2)公考类:考取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不含省级以下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副省级城市机关公务员(含考取上述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编制)。

(3)企业类:成功签约世界500强企业,年薪达12万元及以上。

(4)创业类:在校期间,成功创办公司,公司运营发展良好,且公司与本校3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四、本办法中所涉及到的奖励评选,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报就业奖励领导小组审批。

五、本办法中所涉及到的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以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省级库)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数据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

六、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原文下载:院学〔2021〕2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就业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