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部门: | 学生处 |
| 文 号: | 院学〔2021〕23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21〕23号(关于给予杜海莲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
| 主 题 词: | 给予 通报批评 决定 | 阅读次数: |
院学〔2021〕23号(关于给予杜海莲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学院、嘉鱼校区工作部党总支: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辅导员杜海莲,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未准确掌握所带学生行踪轨迹,且没有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排查中高风险地区返汉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管理相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院办发〔2021〕34号)文件要求,决定给予杜海莲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