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1-05-20 | 发布部门: | 学校党委办公室 |
| 文 号: | 院党宣〔2021〕3号 | 文件名称: | 院党宣〔2021〕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对外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2021 印发 武昌 学院 对外 新闻 发布 新闻宣传 宣传工作 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党宣〔2021〕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对外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对外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组织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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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对外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教办〔2006〕11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舆论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武昌首义学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武昌首义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名义,通过社会新闻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条 指导思想: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学校的对外宣传为重点,遵循新闻规律,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服务。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集中管理、统一发布、讲求时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起草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任务。结合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和规划阶段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三)策划、组织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四)组织实施对突发、敏感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媒体解释及事件的宣传报道;(五)负责新闻宣传队伍的建设、培训工作;(六)负责学校各类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七)负责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八)组织实施对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宣传工作责任人,负责统筹管理所辖新闻宣传的各项工作。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代表学校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或发布新闻信息。
第六条对外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部(市)等各级领导、主管部门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校领导的重要报告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六)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事项。
第七条 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武昌首义学院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二)记者招待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对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教学、科研重大成果,重大管理举措,举行的重要活动,招生、就业及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事项,可以武昌首义学院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予以发布。通过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通报会、媒体座谈会等,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主要成就、重大事件等进行宣传。
(三)在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或以武昌首义学院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四)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学校需要在全校范围内报道的新闻信息及各单位教学、科研、管理、会议、活动等新闻信息,通过校园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武昌首义学院报》等媒体发布信息。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以学校名义举办的活动或会议,需要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对外宣传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活动或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党委宣传部协调落实。新闻报道活动需要邀请国外或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办、外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各单位提供给社会新闻媒体的宣传稿件,一般性稿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重要稿件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或个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应事先征求所在单位和党委宣传部意见。党委宣传部对采访活动予以备案。受访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接受新闻采访。各单位或个人在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后,要及时收集相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并进行整理、登记、归档,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指派。各单位负责人是对外新闻发布责任人之一。
(二)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指导校内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事务。
第十二条 对于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学校内部发生的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和新闻发言人通报信息,提供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损失情况和初步处置意见。在突发、敏感事件期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新闻发言人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敏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三条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可通过武昌首义学院网站、微博、微信等校级媒体发布相关信息。确有需要,经校党委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和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可由党委宣传部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对擅自就突发、敏感事件接受采访、向媒体报料、投稿的人员,导致新闻失实,影响学校声誉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四条 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应坚持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经有关单位核实。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党委宣传部应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及时收集和报送网络舆情动态。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十七 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武昌首义学院对外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院党宣〔2016〕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