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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0-19 发布部门: 学生处
文    号: 院学〔2022〕20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22〕20号(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1-2022学年度 学生 先进集体 优秀个人 评选工作 阅读次数:

院学〔2022〕20号(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拟开展2021-2022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为保证评先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做到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培养学生努力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

1.参评对象:全校2019级、2020级、2021级学生。

2.评选内容:校三好学生、院三好学生,各类单项奖、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

3.评选条件及要求:

(1)按照学校《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文明宿舍评选办法》文件评选。

(2)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全面负责此次评选工作。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评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3)所有申请奖项的同学按班级、年级、专业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全班同学参加,由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团支部负责人和所在班级的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年级专业的评议由本年级专业的全体班长、团支书参加,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持,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欢迎其他同学参加。

(4)在班级、年级专业评议的基础上,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获奖预选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优名单有意见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各学院或学生处及时反映,学生处联系电话88426388、88427835。

(5)评选工作按照择优评选、公开公正、兼顾平衡的原则,对学校核定的评优名额不得按班级平均分配,同年级专业班之间获奖人员成绩分差不得超过5分。各项评优以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社会工作表现。按学校文件规定各学院制定的加分内容应严格标准,不得重复计算,并在评选开始阶段公示。

(6)各学院要将此次评优工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创建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

1.此次申请流程操作通过“智慧首义”APP完成,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11月22日,请在系统开放时间内使用“智慧首义”APP---办事大厅---学校优秀个人或学校先进集体,学生填报个人申请信息,辅导员审查,学院完成审核流程。

2. 学校将从“智慧首义”APP中,导出学院审核通过的所有信息,反馈给各学院,11月24日前,由各学院确认信息并完成填报《三好学生汇总表》、《单项荣誉称号汇总表》、《优良学风班汇总表》、《文明宿舍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处。

3. 所有获评学生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申请审批表》。

请各学院于11月24日前,将以上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处。

武昌首义学院

2022年10月19日


全文下载:院学〔2022〕20号(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