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1-03-19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 文 号: | 院教〔2021〕8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21〕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课酬发放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教师 教学工作量 计算 课酬发放办法 | 阅读次数: |
院教〔2021〕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课酬发放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课酬发放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1年3月19日
武昌首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课酬发放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业绩考核,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是指列入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教学、实验课教学、指导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二)标准教学工作量:针对1个标准课堂讲授一门课程,并承担该门课程的备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考试命题、主考、阅卷、课程达成度评价及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等教学工作。
(三)标准课堂:按2个标准自然班合班的理论课课堂。1个标准自然班人数为35人。课堂规模由学校根据课程性质和修课学生人数编排;凡学校排定的理论课课堂规模不足2个标准自然班的,计算标准教学工作量时,仍按1个标准课堂计。
第二条 标准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
(一)教学工作按教学类型可分为理论课、制图课、上机、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二)每种标准教学类型的教学工作量包含的工作内容如下:
1.理论课、制图课的工作内容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命题、主考、阅卷、课程达成度评价及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录入和试卷归档等。
2.上机的工作内容包括备课、上机前准备、上机指导、答疑、批改上机报告、考核、学生成绩录入和上机报告资料归档等。
3.实验的工作内容包括备课、试做、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核、学生成绩录入和实验报告资料归档等。
4.课程设计的工作内容包括选题、拟订任务书、试做、指导、批改学生课程设计报告(设计作品)、答辩、考核、学生成绩录入、工作总结和课程设计资料归档等。
5.实习的工作内容包括落实实习单位、拟定实习计划、组织并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核、学生成绩录入、工作总结和实习资料归档等。
6.实训的工作内容包括拟定实训授课计划、组织并指导实训、批改实训报告、考核、学生成绩录入、工作总结和实训资料归档等。
7.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内容包括选题、开题,指导、批改学生外文翻译、设计(论文),答辩、考核、成绩评定、填写教师指导记录、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等。
(三)教学类型的界定以当前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为依据。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
(一)自有教师工作量定额及要求
1.每学年度应完成额定标准教学工作量,大学英语课教师360/学年,体育课教师480/学年,心理咨询中心、大学生艺术团教师100/学年(其中课堂教学不低于64/学年),固定年薪制教师、协议薪资制教师(或特聘岗位教师)不少于64/学年,其他教师300/学年。出现因办学规模影响到有关专业教师工作量变化时,由学校认定其工作量完成情况。
2.教学效果好且有余力的教师,在完成额定标准教学工作量之外,一般允许在额定标准教学工作量60%以内的超工作量。超工作量达额定标准教学工作量60%以上的,须由所在院(部)说明原因并报学校批准。
3.自有教师每学年度除完成标准教学工作量定额外,还须完成所在院(部)安排的其他相关教学工作,如制订和修订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资料编写、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研讨、业务学习和考试监考等,其具体的工作要求和考核内容由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
(二)外聘教师每学年度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参照自有固定年薪制教师、协议薪资制教师(或特聘岗位教师)的标准执行。
(三)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实验室专技人员等工作人员承担教学任务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度不能超过64个标准教学工作量(实验室专技人员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订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完成的不同类型教学环节计划学时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成标准教学工作量后的工作量。每1计划学时为1标准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环节按规定标准折算成标准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详见附件)。
(二)教师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以所执行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
由教务处与学院(部)共同审核。每学年末,教务处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初审结果并返给各学院(部)复查,复查结果经任课教师签名,学院(部)负责人核查并签字后,交教务处复审。
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减免
教师可根据学校相关部门有关工作量减免的政策享受工作量减免,工作量减免额度由相关部门核定后统一报教务处。
第六条 课酬发放标准
(一)自有教师课酬按其完成的超额工作量计算,每个工作量80元。
(二)外聘教师课酬按其实际完成的标准教学工作量计算,高级职称每个工作量120元,副高级职称每个工作量110元,中级职称每个工作量80元,中级以下职称每个工作量70元。
(三)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实验室专技人员等工作人员按其实际完成的标准教学工作量计算课酬,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个工作量60元,中级以下职称每个工作量50元。
第七条 课酬发放办法
(一)自有教师按学年度核算超额工作量课酬,将应发课酬的80%,分12个月发放,剩余20%待教师完成当前学年度全部教学工作内容后发放。
(二)外聘教师按学年度实际完成工作量核算课酬,根据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时间分月发放。
(三)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实验室专技人员等工作人员按学年度实际完成工作量核算课酬,发放办法同自有教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当学期起执行,原《武昌首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院教〔2018〕7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