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为教职员工提供福利康养房的实施方案》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8 发布者:王群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1月10日,学校下发《关于为教职员工提供福利康养房的实施方案》(院发〔2024〕6号)文件后,有些教职工对《实施方案》中部分条款的表述存在疑虑,现补充说明如下:
1.在校服务累计满5年,是指购房前与购房后合计在校工作的时间满5年。
2.学校发放住房补贴的时限为付清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3.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且愿意全款支付80%部分房款的,该部分款项学校以10年为期限,按月向购房者支付住房补贴,补贴标准参照10年期银行商业贷款本息计算;补贴支付时间自款项到账后的次月开始。
4.购房者愿意将所购康养房返租的,返租起始时间自80%的购房余款全部到账后的次日起算。
特此说明。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