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2 发布者:李灏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新建本科院校开展2015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15]3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和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进
副组长:李桂兰
成员:教务处、校办、学科办、人事处、招就处、学生处、校团委、设备处、财务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总务处等各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
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时限和方法
教育部规定,2015年度数据采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沿用在线填报方式,学校办公室将给各职能部门分配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查阅下载填报表格及内涵,填报以此为参考。
三、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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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
10.9 |
校办负责完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工作。 |
10.10-10.20 |
对各单位的数据采集员进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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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搜集的电子数据进行汇总、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输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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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10.21 |
各单位数据采集员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与电子材料统一提交到校办;校办接受各单位审核合格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
10.22-10.26 |
校办对接收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审核未通过的材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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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10.27-10.30 |
全校状态数据整理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后通过后,上传教育部。 |
四、相关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评估中心发布的表格样式及内涵说明采集数据。
2.需要在线填报数据的单位(教务处、学科办、人事处、招就处、校办)根据校办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在线填报信息后,导出数据并打印。
3.不需要在线填报数据的单位(学生处、校团委、设备处、财务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总务处),根据校办分发的纸质表格填报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相关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
学校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