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发布者:王群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20〕8号)精神,今年新增《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按季度填报),同时部分表格有变动,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教育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分工:
分阶段目标 |
时间 |
工作内容 |
数据采集 |
10月12日前 |
校办、教务处、人事处、图书馆、信息中心、设备处完成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
10月15日前 |
教务处完成《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 |
|
数据汇总 |
10月20日前 |
校办完成数据汇总,数据审核 |
审核上报 |
10月25日前 |
校领导审批 |
10月30日前 |
校办完成上报 |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填报的所有信息与2020年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采集信息保持一致。
2.各单位需同时提交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纸质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
3.请各单位按照评估要求积极做好相应数据的原始台账和支撑材料。
学校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