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全面加强公众戴口罩防疫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发布者:李灏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与救治组印发的《全面加强公众戴口罩防疫措施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全面加强公众戴口罩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武昌首义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全面加强公众戴口罩防疫措施实施方案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强化市民自觉自愿参与疫情防控意识,全面落实公共场所戴口罩防疫措施, 提升我市疫情防控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压 实“四方责任”,不断提升公众疫情防控责任意识,强化公共场 所市民戴口罩防疫措施,降低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助力全市经济 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宣传引导,营造公众防疫氛围
1.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各区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 传统媒体权威性强,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形式活泼、 覆盖面广的不同优势,持续推送公众戴口罩相关科普信息,要求每月推送戴口罩等公众防疫措施媒体信息不少于 8 条,让出入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成为一项行为准则、一种责任自觉。
2.积极开展专业科普宣传。各区要组建由疾控、医疗等专业 人员组成的健康教育科普团队,通过科普进学校、进工厂、进机 关、进社区、进家庭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公众防疫知识健康科普, 详细解读《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 年 8 月版)》, 引导市民正确规范佩戴口罩, 让防疫知识潜移默化融入市民工作生活日常。
3.加强公共场所防疫宣传。各区宣传、城管、交通、商务、 文旅、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部门防疫责任,督促各行业单位利用 LED 大屏、户外电子显示屏、出租车广告屏滚动播出戴口罩公益广告,利用地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 广场、公园、酒店、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张贴海报,并高频次滚动 播放佩戴口罩宣传标语、小视频等,通过部门沟通协作、联防联 控协作、合力共同推动口罩宣传全覆盖。
(二)动态开展戴口罩监测,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各区要组织专人采取实地暗访的形式对辖区公共场所市民戴口罩行为进行动态监测,重点对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政务大厅、公交站、长途汽车站、网吧、宾馆等 8 类人员流动大、 易聚集场所公众正确戴口罩的情况进行抽查测评,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给单位负责人,并通报行业监管部门,督促立即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排除可能的风险隐患。
(三)强化专项督导检查,确保佩戴口罩措施落地
各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的属地管理责任,将辖区公共场所公众戴口罩列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督导督查专项,切实压实防疫管 理责任。交通、市场、监管、文旅、商务、卫健、民政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将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的戴口罩工作列入重要考核项目,组织戴口罩专项督导督查组,深入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酒店、医院 等公用区域一线进行暗访督查,强化日常培训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经营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在出入口进行值守、在公共区域进行巡查,督促正确佩戴口罩,探索将引导居民进出社区、小区、街道内商超、酒 店、影院、公园佩戴口罩工作纳入全市下沉党员干部服务内容。
三、有关要求
各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将公众正确佩戴口罩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 细、抓落地。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公众戴口罩防疫知识的媒体报 道和科普宣传;文旅、交通、市场监管、商务、卫健、民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督促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景区、影剧院、交通 站场、汽车、地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农(集)贸市场、餐饮、 商超、酒店、医院、养老院以及社区(村)等单位主动配合做好防疫宣传,落实戴口罩防疫措施;城管部门要协调做好戴口罩户外大型公益广告投放工作。市指挥部医疗救治与疾控组将定期通报各区、各单位戴口罩工作情况,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发展不停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