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年终考核量化指标说明
发布时间:2011-11-18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2011-2012学年度科研工作考核指标量化说明
各教学单位:
经过征求各单位意见,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对“2011-2012学年度科研工作考核指标(1.3.7)量化说明”进行公布。
1.科研分管负责人每学年组织本教学单位进行科研工作的布置、学术研讨、项目研讨至少2次;科研秘书负责督促、协调、统计本单位的科研工作,积极与科研分管负责人、研究所联系,并就本单位的科研工作情况与科技处进行沟通。
2.认真落实科研方向和研究团队,在科研规划的指导下逐渐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和团队。每个学科至少有一个稳定的方向和相应团队,且有项目支撑方向。
3.科研项目:每个学院(系、部、基地)本学年度至少有1项新立项项目,3个(含)学科以上的教学单位至少新增2项项目。
4.按期完成在研项目任务。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实施,教学单位负责督促项目按合同进度完成。完成任务(项目数)80%以上的为合格,低于80%的为不合格。
5.完成科研档案归档工作。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做好项目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成果登记及经费结算等工作。完成应该归档文件数90%以上为合格。
6.科研工作考核主要观测点(1.3.7)中所有指标2/3以上为合格,则1.3.7考核合格。
科技处
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