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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北省第一届人文社科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5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组织第一届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省第一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省部级奖的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二、有关要求 1、认真阅读申报通知(见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了解有关申报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2、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3、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论文类成果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4、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3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申报时间 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10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限额:我校有2个申报名额。

   附件: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科学技术处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