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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校企合作共建专业企业课程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院校企[2019]1号

发布时间:2021-09-18 发布者:胡容玲 阅读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共建专业企业课程的日常教学运行管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审核

共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所在学院校企合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工作程序及格式规范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性意见办理。

在遵循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格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共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计应充分依托合作企业的行业背景和技术优势。

共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完成后,经所在学院校企合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企业课程的界定

企业课程指共建专业校企双方根据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由合作企业开发并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应在经学院校企合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查同意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课程名后备注说明。

第三条 企业教师管理

(一)企业教师认定

企业教师指共建专业企业合作方根据合作协议委派驻校承担共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企业课程的企业人员,由合作企业中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专业技术业务能力的管理、技术、培训业务骨干组成。

合作企业委派的驻校企业教师应具有相关课程任教经历或行业相关工程经历,首次来我校任课者须通过学校人事部门组织的新进教师试讲,试讲不合格的,不得参与课程教学工作。

(二)企业教师职责

企业教师是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人员,承担课程教学和教书育人的双重责任。

企业教师应承担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工作,包括开课前编写教案(实验/实训指导书)、电子课件,填写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教学中组织课堂教学,开展教学环节过程考核,批阅作业,填写学生平时成绩单,编制试卷,批阅试卷等;结课后登录学生成绩,开展课程达成度评价及试卷分析工作等。

(三)企业教师的教学基层组织

企业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企业教师担任。校企双方根据合作协议确定共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企业课程后,合作企业以附件的形式指定企业课程负责人(附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课程负责人应相对稳定。

企业课程任课教师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共建专业教学需要安排,并提前一个学期报共建专业及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课程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本课程任课教师开展教学业务研讨活动,研讨活动应有共建专业负责人及学校相关专职教师参加,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四)企业教师考核

企业教师由学院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委员会考核,日常工作由共建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和企业委派的驻校教学秘书共同管理。企业教师的考核结果报共建专业所在学院备案。

企业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应遵循学校有关课程考核、质量监控等教学文件管理规范要求。一学年内,出现一个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或两个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取消其下一学年在我校的任教资格。

第四条 教学计划安排

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的教学执行计划根据经学院校企合作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因行业发展和社会需要,确需进行计划变更的,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执行计划管理办法》,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每学期的教学安排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落实,任务安排、排课、调停课等遵照《武昌首义学院课程安排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课程开发及本地化

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更新,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共建专业校企双方应组织双方教师经常性地开展教、科研研讨和技术交流,积极开发新课程及课程资源,共同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企业课程负责人或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学期为共建专业专职教师开展不少于1次的企业课程行业新动态或专业技能培训。共建专业专职教师实行到合作企业培训制度,合作期内,每名专职教师应到合作企业参加不少于一轮的培训。学校根据教师的培训时间、内容安排、培训考核表现等,参照学校相应类型的工作量计算标准,给参训教师计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共建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共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企业课程的课程本地化落实工作,制定适合本院实际的课程本地化规划及实施方案,所在专业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本专业专职教师在校企合作项目周期内具备相关企业课程的授课能力。实施方案及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实施情况纳入教务处各学期日常教学工作检查范围。

企业课程开课的前两轮,共建专业所在学院应指定专职教师负责企业课程的跟班听课学习,辅助企业教师的日常教学,参与企业教师的教学研讨活动。学院与听课教师签订任务书,听课教师在任务期内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开新课教师试讲,落实所听企业课程的课程本地化。通过试讲的听课教师,学校给予所听课程相应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 教材选用

企业课程的教材选用应符合《武昌首义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因行业发展、技术更新,暂无合适推荐教材的,可使用合作企业开发的自编教材。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企业课程教材的开发工作,自编教材经1-2轮的试用,可总结修订后正式出版。

第七条 教学质量控制

企业课程的教学质量控制由所在学院负责,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求,对企业课程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抽查工作纳入教务处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教学单位学年度考核相关指标的考核依据。

企业课程的课程考核及教学过程文件遵照《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根据其课程类型,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办法执行。课程类型的界定以经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课程教学大纲为准。

各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所在学院应严格按照《武昌首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组织对企业教师的教学效果考核工作。对于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分在本单位排名后10%的企业教师,所在学院应积极联系合作企业,配合做好企业教师的教学帮扶、改进工作;连续两个学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分在本单位排名后10%的企业教师,取消其在我校的任课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及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该文件仅供校内老师传阅,请勿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