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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9—2021年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6 发布者:胡容玲 阅读次数: 【字体:

各文科单位:

现将遴选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20192021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类别

(一)学科范围

本轮遴选成果受理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成果类别

本届遴选的成果分为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含图书、网络作品等)。遴选名额总计300项左右。各学科的入选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学科发展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为确保质量,允许各学科入选成果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1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优秀成果。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地厅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地厅级奖或者相当于地厅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申报限额

此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学校申报总数不超过10项。如果申报总数超过10项,学校将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并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按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并同意报送至科技处

(二)科技处将重点审查以下方面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符合通知有关要求。

(三)科技处将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2915


附件1: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附件2:申报评审表


科技处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