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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发布者:朱丹丹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为帮扶和促进我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4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建档立卡贫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为1608元/人(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三、申领流程

    (一)申报。

     1. 学生申请。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地区2024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行政楼101办公室)审核。

     2. 学院审核申报。各学院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平台或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于9月15日之前将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及扫描版提交招就处(行政楼101办公室),扫描版以学号姓名命名,分班级建立文件夹。

     3. 审核标准(以下审核材料学院审核并备案不需要提交招就处)

   (1)贫困残疾人家庭:家庭主要成员残疾证及家庭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残疾证上成员名单)。

   (2)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及年审或低保金领取记录、银行打印的低保流水。

   (3)脱贫人口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扶贫手册》“首页”、“家庭成员页”等资料(家庭成员信息要清楚)。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大学期间办理过助学贷款。

   (5)社会孤儿:《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资料。

   (6)烈属: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烈士亲属关系等资料。

   (7)残疾人:本人残疾证。

   (二)复核。招就处进行复核,同时对各学院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资格复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省平台)创建申报批次,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后,再安排各学院对应每位申请资助的毕业生上传《申请表》扫描件。

   (三)拨付。市人社部门致函市财政部门,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银行账户。学校收到财政拨付款项后,及时拨付到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及时把信息通知到每一位2024届毕业生,以便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要求的时限内准备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请注意附件1中的补充说明)。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关涉有关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工作重要,请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尽量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均能得到资助。

   (三)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适当提前进行有关工作,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学生,让学生有充足时间补充材料。同时学校和学院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虚报冒领。(监督举报电话: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88426360;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四)申请材料中涉及收复印件审核原件的,请各学院审核原件并退回学生本人。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内容要清晰可见,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9月28日申请补贴的学生名单公示后,学校将不再接受2024届毕业生的求职补贴申请。

    联系人:雷  锐  18696178612、88426360

    附件:武汉市2024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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