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届毕业生就业状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1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院(系):
根据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关于有关就业状况核查的通知精神,招生与就业处将组织各院(系)开展对毕业生就业统计的规范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月10日前,院(系)完成毕业生就业状况核查工作。
1、通过给毕业生打电话、QQ、邮件等,落实每位毕业生最新的就业状况,对那些已经变更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包括离校时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而其后又落实了就业单位及待分的),要求其提供就业材料(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录用录取通知等),对那些确实无法提供就业材料但毕业生确已就业的,辅导员按要求填写学校发放的有色纸印刷的“《毕业生就业证明》”,并提交毕业生就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样表附后)。
2、对已提交的就业材料,要核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一看基本信息是否齐全,有无未填的现象,如只有印章,没填用人单位;二看是否有明显的问题,如邮政编码与单位地址明显不符;三看工作岗位是否与专业差距太大;四看拟聘期限、到岗时间是否符合要求;五看是否以实习证明代替就业证明。
3、就业材料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拍成图片传送等方式提交给辅导员。
二、8月11日,院(系)毕业班辅导员全体到招就处集中,按招就处统一要求完成就业材料整理装订工作(按院系、专业、学号顺序整理)。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5:30。
三、8月12日—18日,院(系)配合招就业处完成数据的更新工作。
四、8月19日:机动
五、8月20日,就业处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就业材料。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