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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4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武人社发〔201366号)精神,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2015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2014121日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院系自愿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附: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4.学生本人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

(二)初审公示。20141212日前,各院系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20141217日前,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人:乔老师),申请材料应附《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2)。审核确认后学校将名单及材料报送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并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集中网上申报,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查后,确认发放名单。

(四)资金发放。2015630日前,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院系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衔接,认真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院系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各院系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学校和院系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虚报冒领,确保政策落实。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院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申请求职补贴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公安、民政、残联、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88426123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85561400

武汉市教育局6560859365608421

武汉市财政局85731483

 

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