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发布者:朱丹丹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的关心,降低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成本,帮扶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5〕15号)精神,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五类2018届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2018年3月11日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自愿提交申请材料(关于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1)。
申请材料应附: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2、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或社会孤儿证明(儿童福利证原件、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残疾人证(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4.学生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二)初审公示。2018年3月20日前,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收复印件审核原件),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审核。2018年3月23日前,各学院将初审公示合格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申请材料应附电子版和纸质《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各学院公章)(见附件3)。学校招就处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名单及材料报送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并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集中网上申报,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查后,确认发放名单。
(四)资金发放。2018年6月30日前,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
五、工作要求
(一)请及时把信息通知到每一位2018届毕业生,以便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要求的时限内准备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请注意附件1中的补充说明)。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关涉有关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工作重要,请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尽量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均能得到资助。
(三)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求职补贴申请材料,适当提前进行有关工作,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学生,让学生有充足时间补充材料。同时学校和学院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虚报冒领。(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8842612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85561400)
(四)申请材料中涉及收复印件审核原件的,请各学院审核原件并退回学生本人。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内容要清晰可见,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3月20日申请补贴的学生名单公示后,学校将不再接受2018届毕业生的求职补贴申请。
联系人:乔 松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