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发布者:朱丹丹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的关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3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8年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2018年12月17日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自愿提交申请材料(关于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1)。
申请材料应附: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1)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及户口本复印件。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4)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3、《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个人银行卡号”一项必须填写申请学生本人在汉口银行或者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仅此两家银行可选)。
(二)初审公示。2018年12月25日前,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收复印件审核原件),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审核。2018年12月28日前,各学院将初审公示合格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申请材料应附电子版和纸质《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各学院公章)(见附件3)。学校招就处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名单及材料报送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并通过“武汉市劳动就业信息系统”集中网上申报,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查后,确认发放名单。
(四)资金发放。2019年6月前,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或者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
五、工作要求
(一)请及时把信息通知到每一位2019届毕业生,以便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要求的时限内准备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请注意附件1中的补充说明)。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关涉有关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工作重要,且今年开始补贴金额提高,请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尽量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均能得到资助。
(三)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求职补贴申请材料,适当提前进行有关工作,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学生,让学生有充足时间补充材料。同时学校和学院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虚报冒领。(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8842612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85561400)
(四)申请材料中涉及收复印件审核原件的,请各学院审核原件并退回学生本人。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内容要清晰可见,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12月25日申请补贴的学生名单公示后,学校将不再接受2019届毕业生的求职补贴申请。
联系人:乔 松
武昌首义学院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