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和期中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4 发布者:cicro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开展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培养期满综合考核和期中考核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人【2007】2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中考核和第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人员综合考核,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7日前将相关考核资料交至校人事处。
一、培养期期中考核
1、各单位组织教师如实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中考核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复印件、参加会议及培训证明、参加课题情况证明等),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按照《中期检查初审情况表》和《中期检查达标情况一览表》(人事处另发)的检查结果,请各单位仔细核对信息。如对初审结果有不同意见,请申报人事处。
二、培养期满考核
1、按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协议》中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各单位和教师本人分别提交一份培养情况说明。
2、各单位组织教师如实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综合情况汇总表》、《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发表论文复印件、参加会议及培训证明、参加课题情况证明等),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以上材料按照《汇总表》顺序整理并用透明文件夹装好。
附件: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