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3-11-09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职改办〔2023〕3号 | 文件名称: | 院职改办〔2023〕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主 题 词: | 改办 2023 开展 职称评审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职改办〔2023〕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校2023年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依据
教师系列职称依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院职改办〔2022〕4号)文件申报。
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依据《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文件申报。
图书资料系列职称依据《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20号)文件申报。
工程系列职称依据《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6号)文件申报。
三、相关说明
(一)年限及时间界定
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2.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3.教学事故、奖惩等年限为发文时间至2023年11月30日。
4.教科研成果计算时间为取得本专业技术职务后至2023年11月30日。
5.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为取得本专业技术职务后下一学期至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二)初审组设立
各院(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工作处(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含信息技术中心)分别设立初审组。各院(部)初审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实验专技人员的初审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工作处(部)初审组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艺术团、心理咨询教师及全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初审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初审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初审工作;图书馆初审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初审工作。院(部)初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由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原则上由校评委库人员组成,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学院(部)办公室负责,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工作处(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初审组各设组长1人,成员由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组成(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2/3),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到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同时未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直接认定为助理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时进行。
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在校工作满一年,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校试用期满,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且在校工作满一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在校试用期满可初定为中级职务。
(四)系列及分组情况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分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为以下系列及组别:
1.教师系列:分为工(理)组、人文社科组、马克思主义理论组。工(理)组包括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与自动化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基础科学部专职教师;人文社科组包括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新闻与文法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专职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组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
2.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包括心理咨询中心、艺术团教师及全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3.实验及工程系列:分为实验专技组和工程专技组,包括全校实验及工程专技人员。
(五)职数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及各专业教师的综合平衡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我校职称评审实行职数控制,职数按照系列及组别分别确定(另发文)。
(六)业绩与科研成果要求中条件A的认定办法
1.个人申报
由申报人从条件A(武昌首义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与科研成果要求)中选择有较突出表现的项目,填写在《任现职以来基本工作情况及业绩条件A证明材料》中,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组审核
各初审组对申报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具体意见,上报校评委会办公室。
3.校评委会办公室审核
校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有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并给出具体意见。
(七)思政课教师申报职称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教社科〔2023〕1号)文件精神,思政课教师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举办的教学类活动所获奖项,参与省部级以上重要工作的鉴定证明,在中央主流媒体、地方主要党报党刊发表的理论文章,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产生重要影响的网络优秀作品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的核心成果,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转评、晋升及年度评审次数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按照《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评审新的职称专业时,应先转评再晋升。
2.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九)学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考核等次时间计算
学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十)申报形式
按照省职改办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本年度职称评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具体网上申报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2023年11月1日-11月6日:调整本年度校评委库成员;开展本学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校评委会办公室进行网上申报准备工作。
(二)11月7日-11月14日:向省职改办提交职称评审申请;校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称工作培训会议;各单位上报评审组成员名单;个人申报,各单位的初审组审查资格并下发评审表。
(三)11月15日-11月21日:职能部门审核条件A,各初审组初审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至校评委会办公室。
(四)11月22日-12月13日:申报人员填报网上评审信息;各单位审查网上填报信息;校评委会办公室复核各评审组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信息;公布本年度高级职称职数。
(五)12月13日-12月22日:召开校高级评委会评审会议;公示校评委会评审结果。
(六)2023年12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省职改办和学校关于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测评、审核、评审、公示等环节的组织工作,以保证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符合条件者由个人自愿申报,不能由其他人或组织代为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三)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全过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及所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项目及相关要求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执行。
六、本文件由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昌首义学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