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3-12-15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发〔2023〕43号 | 文件名称: | 院发〔2023〕4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2023-2024学年度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3 43 印发 武昌 学院 2023-2024 学年度 教学 工作考核 办法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发〔2023〕4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2023-2024学年度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武昌首义学院2023-2024学年度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2023-2024学年度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
武昌首义学院
2023年12月15日
武昌首义学院2023-2024学年度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2023-2024学年度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引导和鼓励各单位在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创新,促进学校管理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制订《武昌首义学院2023-2024学年度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由校长办公会议全体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小组,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等级及标准
(一)考核指标及达标标准
2023-2024学年度各教学单位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中,一级考核指标16个(基础科学部为14个,马克思主义学院为13个),二级考核指标67个(外国语学院65个、经济管理学院66个、新闻与文法学院65个、艺术设计学院65个、基础科学部45个、马克思主义学院38个);其中51个二级考核指标(外国语学院49个、经济管理学院50个、新闻与文法学院49个、艺术设计学院49个、基础科学部32个,马克思主义学院为27个)设有A、B两个达标等次。一级考核指标所含的二级考核指标全部达到B级标准及以上,该一级考核指标方为合格。
(二)考核等级及标准
对各教学单位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标准为:同时满足一级指标达标率≥80%、二级指标达标率≥90%、A级指标达标率≥70%。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
1.本学年本单位(含外聘教师)发生师德失范、重大教学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
2.本学年本单位发生政治、刑事、火灾及人身伤亡、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形态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本学年度本单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级别党纪处分。
三、工作“创新奖”设立及申报标准
为进一步营造学校创新工作环境,激励各教学单位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推动学校中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校决定在全校各教学单位范围内开展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
(一)评审条件
教学单位申报创新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单位工作考核结果合格,且A级指标达标率排名前50%;
2.教学单位围绕学校本学年度中心任务和重点、难点问题,包括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双创教育和学科竞赛以及招生就业等工作,做出的最富创意、最有特色、最具探索性并实际成效显著的新突破;
3.创新成果在学校处于领先或首创,在省部或国家一级专业社团以上处于先进行列,在学校乃至全国更大范围内得到社会认可,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和推广应用价值,并对宣传学校和提高学校知名度、美誉度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
(二)奖项设置
学校工作创新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本着公开透明、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将从参评各教学单位中评出0-3个获奖单位,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四、考核具体程序
1.学校制订《武昌首义学院2023-2024学年度教学单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作为对各项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
2.各教学单位在学年末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情况相关材料。
3.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填写测评表,提交有无一票否决事项,将考核意见报发展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发规办”)。
4.发规办将教学单位自评与职能部门测评结果汇总后,统计达标情况,给出预评结果,提交给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5.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会议,审核考核预评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6.发规办发布“创新奖”参评通知,组织“创新奖”评审会。
7.考核领导小组召开“创新奖”评审会,听取申报单位汇报,现场提问,进行投票。投票时,各参评单位票数须达到参评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通过,“创新奖”获奖总项目数不超过3项。
8.发规办将投票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学年度考核结果及“创新奖”评审结果,并报校理事会备案。
五、绩效考核奖、“创新奖”的发放
(一)学校对各教学单位工作考核的结果与单位年终绩效奖酬发放挂钩。学校理事会按各教学单位工作考核结果对实行年薪制的院长(部主任)发放绩效考核奖。
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学校按100%发放单位年终绩效奖;其中A级指标达标率≥80%,人均增发400元/人·年,A级指标达标率≥85%,人均增发800元/人·年,A级指标达标率≥90%,人均增发1200元/人·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学校扣发10%的单位年终绩效奖。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专职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年终绩效奖酬金的二次分配。
(二)“创新奖”奖金的发放方案由获奖院部自行制定,应重点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起到引领示范的作用。发放方案经院长(部主任)签字盖章后交财务处执行,同时报发规办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