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4-05-08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教〔2024〕23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24〕2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4 23 印发 武昌 学院 教学改革 项目管理 管理办法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24〕2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5月8日
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教育管理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规范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以高质量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落实OBE教育教学理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分为重点攻关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攻关项目是指由学校主导的,以解决近期或当前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为目标,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目标,根据各单位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三条 校级教研项目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校级教研项目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省(部)、厅级的教研项目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具体要求申报,一般从校级立项的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 学校每学年春季学期发布校级教学研究选题指南,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遴选并择优推荐。少数不宜公开招标的课题,可以由学校单独下达立项任务。教师也可自选课题申报,但必须紧密结合学校当前教学研究的中心工作。
第六条 校级教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限1人,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负责人需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或教学管理经验,且无主持的尚未结题的教研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若为跨单位联合申报,非负责人单位项目参与人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人。校级以上项目须根据相关组织单位申报文件的具体条件申报。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等填写项目申请书。凡武昌首义学院的在职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尤其是长期在教学第一线的骨干教师,鼓励和倡导教师跨学科、跨院系联合申报。
第八条 申请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申报的项目应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第九条 项目申请书由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并签署意见,如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多个单位,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
第十条 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合理的年龄、学缘和职称结构,项目负责人需有较强的教学研究水平,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教研项目研究。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各单位组织初评;
2.学校组织校级评审,确定当年的立项项目,并提出当年度省级、厅级教研项目推荐申报的建议名单;
3.拟推荐申报省级、厅级教研项目的,后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相关的年度申报文件具体实施。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教研项目研究时限原则上为2年,从相关组织单位或学会等下文时间起算。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研究时间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提交调整申请,待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每一学年申请调整研究时间的项目达到2项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况减少该单位新一轮教研项目申报的指标数。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作为项目任务下达、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任务书》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务书》一式三份,分别存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项目组、项目所属单位。
第十四条 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需填报《项目更换负责人申请表》/《项目成员变动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原则上,每个项目仅可进行一次项目组负责人变更。
第十五条 校级教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时间自《任务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研究时间过半。中期检查由学校委托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并于检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统一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连同阶段性研究成果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属单位;
2.各单位组织中期检查,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审核《中期检查表》,根据任务书要求检查项目研究进展及阶段性成果,给出中期检查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
3.各单位将《中期检查表》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核及存档;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不能参加当批次的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逾期不提交《中期检查表》,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中止项目,并减少项目所在单位新一轮申报项目的指标数。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各单位可向学校提出予以终止或撤销项目的建议,经学校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该类项目研究。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将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情况、进展情况等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研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经费配套和使用情况等。
第四章 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
第十八条 凡被批准立项的教研项目,均应按期接受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研究时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教学研究项目提前/延迟结题申请表》,经项目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校审批。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延期的项目只能参加下一轮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其项目按“不通过”处理,同时追究其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验收程序:
1.根据学校统一发布的结题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立项申请书》《任务书》《中期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
(2)《武昌首义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以下简称《结题验收表》)三份;
(3)《武昌首义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一份,包括项目研究背景、项目研究和实施情况、项目研究成果及应用、项目主要创新之处、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路等;
(4)成果原件一份,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文件、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
2.学校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
3.学校组织结题验收,验收专家组由3-5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省级及以上的教研项目的验收专家组由5-7位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占比不低于50%),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4.学校组织召开结题验收评审会:
(1)项目负责人以PPT形式做结题汇报;
(2)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组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并质询。
(3)验收专家组集中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和结果。
第二十一条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暂缓通过”及“不通过”三类。
第二十二条 针对不同验收结果,学校对验收项目进行以下处理:
1.验收结果为“通过”的项目,学校核拨该项目资助经费的余额,并颁发证书;
2.验收结果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下一批项目结题验收:验收通过的,学校核拨该项目资助经费的余额,并颁发证书;验收未通过的,按“不通过”项目处理;
3.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该研究项目立即终止,学校不再拨付项目资助经费的余额,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向学校申报新的教研项目。
4.各单位每批次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达到2项的,学校将减少该单位新一轮教研项目申报的指标数。
第五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教研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突破和总额超支。项目总经费预算一般构成如下:
1.劳务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结题验收后方可申报);
2.调研、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的会务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3.与研究项目相关的资料、用品、材料购置费等;
4.项目研究相关著作出版费、论文发表版面费;
5.10%作为项目结题验收费,由学校统一预留安排使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于《任务书》签订后划拨总经费的60%,用于研究支出;第二次于项目结题验收后划拨总经费的30%。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的项目,停拨后续经费。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财务处报销。
第六章 成果应用与推广
第二十五条 教研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标注立项编号和教学改革研究(重点攻关/重点/一般)项目资助等相关字样。
第二十六条 对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项目所在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大力宣传,使教研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不定期对已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厅级及校级教研项目的成果进行汇编、召开教研项目成果报告会、择优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促进优秀教研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提及的各类表格,均可在武昌首义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下载地址:教务处网站“服务指南-表格下载-教学研究与改革”栏目)。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昌首义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教〔2016〕6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全文下载:院教〔2024〕2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