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24-05-28 | 发布部门: | 学校内网 |
文 号: | 院校企〔2024〕1号 | 文件名称: | 院校企〔2024〕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主 题 词: | 2024 印发 武昌 学院 专业 合作 学年度 工作考核 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校企〔2024〕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项目实施,总结校企合作经验及不足,强化沟通与激励机制,提升校企合作整体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协议的有在校生,且仍在有效合作期的企业。
二、考核时间
按照学年度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各具体环节的考核时间详见《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附件3)。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校企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建设
考核校企合作机制建设及运行,企业对共建专业建设参与及指导等情况。
(二)师资队伍建设
考核企业自有教师、外聘教师队伍稳定性、数量与资格条件,企业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次数及效果,以及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等情况。
(三)基地及实验室建设
考核企业根据协议规定及共建专业学生规模对共建专业提供的教学条件保障等情况,具体包括:硬件设施落实、设备维护更新、实验(实训)室规范管理及文化墙建设等。
(四)日常教学运行
考核企业驻校人员管理及工作效果、共建专业企业课程教学任务落实、课堂教学、教学规范执行、企业课程教学资料归档、校外实习(训)任务落实等情况。
(五)教育教学成效
考察企业对共建专业教育教学成效的贡献度(创新创业及学科竞赛、学生职业素养培养、招生宣传及毕业生就业等指导与服务工作)。
四、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企业自评、学院评价和学校评审三个阶段。
1.企业自评。每学年末各企业根据学校通知组织自评,归档佐证材料,并向各专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2.学院评价。学院根据校企合作协议、《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附件3),客观评价合作企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考核组,结合学院、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学院上报的评价结果,企业提供的支撑证明资料情况等,对合作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意见,上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形成最终考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作为各合作企业学年度协同育人费用结款的参考依据。考核总分≥90分的,考核通过,学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点支付协同育人费;80分≤考核总分<90分,暂缓通过,给予半年的整改期,经所在学院重新验收,报校企办复核通过后,支付剩下的协同育人费;考核总分<80分,不通过,按不合格项目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协同育人费。
2.作为共建专业学院学年度考核校企合作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学院以校企合作成效申报工作“创新奖”。
3.作为共建专业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暂缓通过的,酌情减少该共建班下一年度的招生指标;考核不通过的,停止招生一年,一年整改期后,经所在学院及校企办联合验收情况再确定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终止合作。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4-2025学年开始执行,原《武昌首义学院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工作考核办法》(院校企〔2023〕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自评汇总表》
2.《学院评价汇总表》
3.《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全文下载:院校企〔2024〕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