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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6-14 发布部门: 学校内网
文    号: 院校企〔2024〕2号 文件名称: 院校企〔2024〕2号(关于开展专业共建合作企业2023-2024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主 题 词: 2024 开展 专业 合作 2023-2024 学年度 工作考核 的通知 阅读次数:

院校企〔2024〕2号(关于开展专业共建合作企业2023-2024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专业共建学院及相关合作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专业共建校企双方合作共赢,提升共建专业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校企双方合作协议,参照本学年度双方在实际合作中执行的《武昌首义学院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学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原院校企〔202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文件相关要求,现就2023-2024学年专业共建合作企业工作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与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协议有在校生,仍在有效合作期的企业。

共建专业协议到期未续签,当学年度未招生,但有在校生的,考核可不涉及“2.1企业自有师资”、“5.1招生宣传”、“5.2创新创业教育及学科竞赛指导”、“5.3学生职业素养培养”等观测点。

二、考核程序

企业自评

合作企业根据《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组织自评,归档佐证材料,6月28日前向各专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自评表及自评报告。

)学院评价

学院依据《考核办法》,结合共建专业班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情况,客观评价合作企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7月3日前将评价结果报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田野老师(行政楼209办公室,联系电话88515919)。

)学校考核

学校成立考核组,7月4-5日赴各学院进行现场考察,结合职能部门日常工作材料、学院上报的评价结果、现场支撑资料情况等,对合作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核意见,经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汇总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结果公布

9月初,结合教育厅正式发布的相关数据(如就业率)、合作企业部分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如暑期企业机房建设情况),最终确定各合作企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

三、《考核办法》中部分考核指标的补充说明

“2.1企业自有师资”

7月6日前各合作企业落实“武昌首义学院2024年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学生规模及企业自有教师情况统计表(截止5月数据)”(5月28日校企专题会议提供资料)中缺口教师的实际签约情况为准。

“3.1硬件设施建设落实”

以各合作企业与共建专业学院协商无误并签字报设备处审核通过的2024年暑期企业机房建设方案的实际落实情况为准。企业机房无新建计划的,应有经专业学院签字认可的情况说明。

“5.4就业质量”

各共建专业就业率以教育厅8月31日正式发布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表为准。

请各合作企业和相关学院按照《考核办法》要求,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自评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共同促进校企共建专业建设质量提升。

                                   武昌首义学院

2024年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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